“要求涨薪遭停职”的权益主张之忧

时间:2012-09-18 14:56   来源:工人日报

  山东省菏泽市曹县某国有公司的15名员工要求涨工资,公司负责人先是认定两名员工代表撺掇工友,将两人停职,其他13名员工向公司提出恢复两人工作的申请,公司领导说:“如果谁再有要求,也不要干了”。结果,15个人全失业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法律上来说是一对主体平等的雇佣关系,涨薪水是劳动者合理合法的劳动权利,任何单位不应以某种理由威胁或者解雇劳动者,这是法律不允许的。然而在现实的情境中,用人单位却仗着财大气粗的底气随意主宰着劳动者的合法权利,“要涨薪遭停职”或许就是一个最真实的写照。

  据了解,要求涨薪的职工说,公司7月9日开会曾承诺了“涨工资、买保险”,企业负责人却说“公司没有向员工承诺涨工资”。究竟谁在撒谎,虽然很重要,但并不妨碍职工提出和主张涨薪的正当权利。而企业负责人说的另一句话:“从这些员工写的申请看,离开公司是他们自己的意愿”,则将企业的“唯我强势”展现地淋漓尽致。抛开企业是否有资格自当裁判不论,即使职工在涨薪的申请中以离职相要挟,只要职工没有明确提出主动辞职的申请,就不能认定职工是自愿离职,况且职工的诉求很明确,就是涨薪。

  不仅企业职工要求涨薪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项合法权利,而且企业也有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努力提高职工工资的法定义务。

  劳动者是现实的,是理性的,谁会无缘无故要求涨薪?我们注意到两个细节,一是提出涨薪要求的15名职工都是新雇佣的水泥罐车、泵车司机;二是公司曾承诺“买保险”。是不是意味着同工不同酬、劳动者法定权益没有得到完全保障,正是这次要求涨薪的理由呢?职工“要求涨薪遭停职”,企业领导说“如果谁再有要求,也不要干了”,这更让我们充满了忧虑。

  当前经济发展速度有所减缓,无论是国企,还是民企,都可能面临着涨薪压力,这也是考验着企业管理者智慧的方式之一。是通过科学的管理制度、和谐的企业文化、有效的沟通渠道来理性化解,还是采用“要求涨薪就停职”的简单粗暴办法,不仅是管理忧虑,更是法律执行政府监管之忧。(郭文婧)

编辑:扶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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