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8天领20天工资?想得美!

时间:2012-10-02 16:16   来源:红网

  今年国庆长假假期从9月30日持续到10月7日,堪称“史上最长黄金周”。“如果国庆8天都加班,就能领到相当于平时20天班的工资。”在北京工作的电气工程师方玉龙说。(9月29日人民网)

  上8天领20天工资,从理论上讲,肯定是对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在9月30日至10月3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3倍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至7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且不给补休的,则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倍支付加班工资。但从实际层面看,只能是“看上去很美”,用通俗的话说,就是“想得美”!

  众所周知,加班费潜规则何其多,此其一。比如,明明是加班,用人单位却美其名曰值班。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含义迥异。加班属于延长劳动时间,而值班则是单位因安全、消防、行政等需要,安排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工作。加班应支付加班费,值班或许就没有任何费用。

  又如,不少用人单位节假日都会给职工发过节费或礼品,但过节费或礼品与加班费是两回事。用人单位发放过节费是一种员工福利,而加班费是对劳动者休假损失的补偿,不能相互冲抵。但在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常常用过节费冲抵加班费,这种做法显然是违法的。

  再如,一些用人单位不是不给加班费,而是自定一个标准,比如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天50元或100元。这种做法看似公正,实质是错误的。按照规定,平常加班应是150%的工资,公休日加班是200%的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是300%的工资。这三个延长工时的工资支付标准,是国家制订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可以自定标准,但必须比法定标准高,然而事实恰恰完全相反。

  其二,加班费落实难,有的地方、有的行业、有的单位甚至根本就没有落实。据《南方日报》不久前报道:在私营企业和大部分服务行业中,加班工资发放沦为空谈。一名在广州五羊新城上班的发型师直言,他们这一行业基本不存在加班工资之说,都是底薪+提成,而节假日刚好是他们最忙的时候:“忙都忙不过来,哪有心思去要求3倍工资?”

  第三,加班工资追讨难,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根据律师建议,追讨加班工资,首先应跟所在单位负责人提出要求;如果协商不成,则去劳动局投诉,并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已不收取仲裁费用,但直接去办理劳动仲裁相关事宜,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成本;如果委托律师办理,还需要支付律师费。谁有那么多时间和精力去折腾,说不定为了区区加班费还把饭碗给砸了呢——这是很多人的真实心态和实际做法!

  基于以上原因,谁还奢望“上8天领20天工资”?要让加班费落到实处,必须三管齐下:首先,用人单位必须流动道德血液,严格执行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其次,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必须觉醒,坚决对拒付加班费说“不”;最后,劳动人事、工会、公安等相关部门必须加大执法力度,让拒付加班费付出比支付加班费更大更惨重的代价。(毛开云)

编辑:赵静

相关新闻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