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贵州瓮安县城,一名女中学生意外溺水死亡引发了打、砸、抢、烧恶性群体事件,愤怒的人群、熊熊的烈火,彻底烧毁了曾经矗立在这里的县委大楼,震惊全国。
这是昨天新华社《“废墟”之上“警钟”长鸣》报道中的一段描述。报道说,瓮安县委决定将被毁的“县委大楼遗迹”保留,并在旁边建立“警示教育馆”,时刻警醒所有党员干部,永远也不能忘记惨痛教训、一刻也不能丢弃根本宗旨。
4年前的瓮安事件之初,当地群众被“不明真相”,外界不明真相,只是大体知道,那时候的瓮安不安,传言众多。今天的这句“震惊全国”告诉了人们,当时的事件闹得不是一般的大,要不,瓮安不会感觉这么痛,就不会把这遗迹,像圆明园那样保留下来,警醒后人。正如报道中所述,“大火,成为瓮安干部、群众无法抹去的“黑色记忆”;大火,更让瓮安的共产党人警醒!”
瓮安之痛,不仅是官之痛,更是民心之痛。而痛的代价,于官来说,是因为丢了根本宗旨,连带着丢了乌纱官帽。但对于民来说,却是丢了生之存之的信仰,甚至流了鲜血,搭上了卿卿性命。面对这些废墟残垣,瓮安今后的历任掌权者,都应该扪心自问——我究竟应该为谁而痛?
将这片废墟留下来示人,瓮安人需要一番彻悟过后直面百姓的勇气。那是一面镜子,镜中留下了某些官员因为脱离群众而伤害了群众身心的耻辱形象。对于民众来说,这面镜子,却是一双睁大着的监督的眼睛,它看着瓮安以后的官员,对他们是不是能够付出真心。
瓮安之痛,不应该仅仅是瓮安一地之痛,一地之黑色记忆。4年以来,类似于瓮安因社会矛盾激化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仅今年,四川什邡、江苏启东等地,都相继发生过当地群众与政府部门之间的群体性冲突事件。这些事件的背后,都暴露出当地一些官员决策时脱离群众,导致民众积怨日益加深的背景,教训同样十分深刻。
瓮安事件后,曾三次向群众道歉的时任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表示,过去一遇到群体性事件,就说什么“不明真相的群众”、“少数坏人煽动”、“不法行为”,基本上就是这么个公式。“要打破这个公式,事实是怎么样就是怎么样,谁该负责谁就负责。”石宗源这番话,我理解,在对待百姓问题上,至少包含了两层意思:一,不要高高在上糊弄百姓。二,谁糊弄了百姓,谁就要为后果埋单。
瓮安留下的废墟,是官员为伤害百姓造成的后果,埋下的一份账单。这份账单,对于官员个人来说,只是仕途的长短。但对于百姓来说,却是集体的身家性命,是百姓对执政者信誉度,在内心深处所做的加法或者减法。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瓮安的这份账单,应该作为中国所有官员集体的账单,作为中国所有官员集体的黑色记忆来看待。如果停留在瓮安,停留在杀鸡儆猴的层面上,废墟留下的积极意义,是有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