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的“6·28”瓮安事件,一把愤怒的大火将县委大楼烧成了“废墟”。如今,瓮安城虽然旧貌换新颜,但瓮安县委决定调整开发规划,将被毁的“县委大楼遗迹”保留,并在旁边建立“警示教育馆”,时刻警醒所有党员干部,“永远也不能忘记惨痛教训,一刻也不能丢弃根本宗旨!”
直面“疮疤”,瓮安县委的勇气和做法值得充分肯定。在光鲜且极具经济价值的县城中心位置保留这么一座“废墟”,并不是任何一个地方政府都能做到的;更重要的是,在执政者眼皮底下保留这样一块“疮疤”,还时时让他们去直面,也绝对不是任何执政者所能虚怀容纳的。考虑到这点,瓮安保留被烧的县委大楼作为“警示教育馆”,自然有其积极的价值。
瓮安的“疮疤”并不为瓮安所独有,这是我们认识此问题时所时刻不能忽略的关键。只不过,有的地方愿意将这样的“疮疤”公之于众,有的地方则极尽所能捂着盖着。但是,“疮疤”就在那里,它不因捂着盖着就永不为人所知。实际的情况其实往往是这样的:我们都知道“疮疤”就在那里,“他们”也知道“疮疤”就在那里,可是“他们”却硬是装着不知道“疮疤”在何处!
而硬是装着不知道的结果只能有一个结局:直到有一天,因了一个看似偶然的契机,长期忍受“疮疤”之痛的人们终于找到了发泄的机会,使得长久压抑的伤痛,以一种不可遏制的激烈与残酷,展示在光天化日之下。简单回顾下最近的几起所谓群体事件,有哪一件不是延续着这样的路径?
每及此时,目瞪口呆抑或痛心疾首,甚至痛定思痛、深刻反思都不免矫情做作。“早知如此,何必当初”,这大约是许多人仅凭直觉就能想到的感慨。这样的感慨尽管直指要害和实质,但现实面临的尴尬却是:社会治理有响应“当初”从而避免“如此”的机制吗?“他们”有制约“他们”必须“早知”而不是硬装着不知的行政规范吗?
也许,这样的机制和规范是存在的,但不可否认,机制和规范已经失灵。而它们为何失灵,才是痛定思痛或者亡羊补牢的真正意义所在。
“水能载舟、亦可覆舟”,“执政党最大的危险就是脱离群众”,这是瓮安县对于“6·28”事件的反思心得。平心而论,若说当时县里的执政者不知道个中道理实难服众。他们的问题,在于明知道理却没有把道理当回事。于是问题的真正症结在于,他们为什么会明知故犯?
以此思路再看瓮安县直面“疮疤”,让废墟成为“警示教育馆”,在充分肯定其价值和积极意义的同时,也能很清楚地看到其中的隐忧。让县里的干部每天看着废墟就能保证他们时刻“不忘教训”吗?如何避免他们视而不见?在县城中心保留废墟,是县委的决定,这个决定问计于民了吗?这个决定是永久有效,还是仅是一届县委的决定?社会在发展,城市变化快,后任不理前任事,于当今社会可谓家常便饭。瓮安县的“废墟”,如何避免成为后任者大展宏图的肉中刺?
“永远也不能忘记惨痛教训,一刻也不能丢弃根本宗旨”。经历了残酷与激烈的冲击,产生这样的想法非常自然。可是,如果不彻底解决上述疑问,也就难免引发人们进一步的疑问:“永远”究竟是多远?“一刻”又是多长时间?这样的疑问绝不是抬杠,毕竟,目前的机制,远非拥有如此强大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