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事件,建“警示馆”也要建制度

时间:2012-09-11 09:56   来源:法制日报

图为遭纵火烧毁的瓮安县委政府大楼正门。

  2008年6月28日,贵州瓮安1名女中学生意外溺水死亡引发民众围攻政府的打、砸、烧群体事件。县公安局、县委、县政府大楼均不同程度被烧,大院内另有数十辆汽车被烧。4年后,当地被烧毁的原县委大楼被保留,并在旁边建立“警示教育馆”,时刻警醒所有党员干部(9月10日新华网)。

  瓮安的事件过去4年了,当地仍没忘记历史教训,并有意把在群体性事件中被毁县委大楼保留下来,以直面疮疤和勇于纠错的方式,让党员干部自警自励,其用意值得充分肯定。不过汲取瓮安事件的教训,不只是保留一栋被毁县委大楼和建立“警示教育馆”那么简单。因为,没有亲历这次事件的继任者,并不一定会轻信“狼来了”。还要建立一套与时俱进的约束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是根本,也才管用。

  4年前,因一名女中学生意外溺水死亡引发了打、砸、抢、烧恶性群体事件,愤怒的人群、熊熊的烈火,彻底烧毁了曾经矗立在这里的县委大楼,震惊全国。那么一名女中学生意外溺亡为何演变成恶性群体事件?“不明真相的群众”为何变成了“愤怒的小鸟”?如何避免类似的现象再次发生?

  事件发生后,贵州省委、省政府相关负责人作了不少值得铭记的反思。时任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提出了三点反思:“一个是坚持信息透明,第二个就是启动舆论监督机制,第三个就是群众监督”。贵州省副省长禄智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遇事,藏着、掖着是肯定不对的。越是不公开,就越是说明政府没有信心把这件事情处理好。新华社高级记者、新华社贵州分社原社长刘子富得出的结论是:官员不敢面对民众以致付出代价。

  这些反思找到了瓮安事件的深层次原因,也是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解决之道。但这些教训总结并不能直观地反映在被保留的“被毁县委楼”上。相反,时间是最容易淡忘的,也许过不了多久,历史上那一幕“打、砸、抢、烧”情境会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成为遥远而模糊的记忆。而继任者也未必会相信自己“运气这么差”。

  留一栋残存的大楼警示继任者,更要建立一套“坚持信息透明、接受舆论和群众监督、避免信息被藏着掖着以及官员必须面对民众”的制度,保证信息及时公开透明。同时,还要约束好权力,迫使官员直面民众,并实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因为制度建设是基础性的,也是执政建设的题中之义。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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