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直接收受贿赂的“显性”腐败现象有所减少,腐败分子挖空心思寻求新途径,其中一种就是以合法的名义向人“借钱”、“借车”、“借房”。
只是“借”是要“还”的。不过,贪官之“借”就不同了。尽管也写了“借条”,可他们压根儿不打算还,说穿了,对于所“借”之钱物,他们本身并不缺少更不急用。他们从“借”的那天开始,就早已做好了“千年不赖、万年不还”的打算。
“借”只是一种形式和手段,“贪”才是其真正的目的。如此一说,人们不禁要问:贪官凭什么向人“借”,人们定然会“借”给他,且可以“借”而不还?是因为其手中之权。
无独有偶,近段时间,在法院判处的一些案例中,常常可以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很多人走上贪腐之路,背后往往有着“干儿子”、“干亲家”、“干女儿”的身影。
“认干亲”,作为一种民间习俗,如今被一些贪官利用,看中的恰恰就是一种“温情脉脉的人际关系”。既然认了“干亲”,那么替其搭个桥、帮个忙不就成了理所当然之事?而行贿、受贿不也成了“亲情”之间的“礼尚往来”?更有甚者,为了掩人耳目,或者对有关部门有个“交待”,则不惜兴师动众大操大办“认干亲”酒宴,个别的还会在祖宗的墓碑上忝列“干亲”之名,以示“师出有名”、有据可依。
从“借钱借物”到“认干亲”等新型贪腐现象的频现,让我们看到了反腐败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因此,只有举一反三、触类旁通、以变应变、未雨绸缪,采取针对性措施,才能有效遏制新型受贿犯罪的蔓延。
“法治”固然重要,“德治”更不可少。从来都是有受贿的,才有行贿的。毕竟主动权掌握在为官者自己手上,只要“篱笆”扎得紧,“野狗”如何钻得进?纵观一些新型受贿犯罪的蔓延,侥幸心理作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研究者发现,让官员失去防备的有这样三句话: “小意思,不会有事的”, “某某领导收的钱更多,这点钱不算什么”, “我并不需要你做什么违法或者超越职权的事,只是想请你多照顾一下”。这三句话的巨大威力,击中的是许多人都会存在的侥幸心理,包括官员。而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有的为官者便贪欲汹汹起来,以致想方设法贪钱,花样百出受贿。
说到底,“借”也好,“认”也罢,或者套用其他名目,作为一种“护身符”,作为“一块很勉强的遮羞布”,终究掩盖不住其贪腐的本质。还是那句话,“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只有抛却任何侥幸心理,敬畏党和人民,敬畏党纪国法,才能真正做到抗得住歪理,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