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判处的一些腐败案例,常可发现一个奇怪现象:很多人走上贪腐之路,背后往往有着“干儿子”、“干亲家”、“干女儿”的身影。在认“干亲”的习俗掩盖下,一些人别有用心地进行感情投资,与受贿人“合伙经商”、“共分利益”,心照不宣地进行权钱交易。(《羊城晚报》,5月18日)
传统意义上的“干亲”,通常是由于两家相交甚好,以下一辈认干亲的方式加深交往,或一方对另一方有恩情,相应一方以认干亲以求报答。但现实社会中认干亲成了一种捷径,有些人借此攀权结贵或以认“干亲”为名行贪腐之实,借所谓的干亲关系,实现自己的种种欲望。
借认“干亲”之名,结果被困在“关系网”里走上贪腐之路无法自拔,值得领导干部警醒。认了干亲,关系由疏变亲,从一般关系成了特殊关系。腐败案件中的“认干亲”现象,表面看来使不可告人的权钱交易遮上了一层温情脉脉的面纱,似乎贿赂成了亲情间的礼尚往来以掩人耳目。但认干亲不过是为贪腐贴上一层人际关系的“护身符”,只是一块“很勉强的遮羞布”,根本起不到保护作用。
警惕干亲成为“人情地雷”需要监管制度跟进。在贪官落马案件中,不少人踩爆了人情地雷,根源在于滥用权力。每个人都无法做到六亲不认,但作为公务人员,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特别是必须照章办事,不能因亲疏而别,拿原则做交易。否则,容易从简单的小恩小惠礼尚往来,再到权钱交易,人情之风越演越烈,形成腐败,走上自我毁灭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