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救人危难的职责没有“辖区”

时间:2012-05-18 14:28   来源:齐鲁晚报

  5月15日,在河南焦作市郊区有两辆电动车相撞,伤者血流不止昏倒在地,路过的一辆警车被拦停后,警车上2人竟说不是自己的辖区,随后驶离现场。网友将其过程全部拍下发到网上。(5月17日央视网)

  那两名警察置伤者于不顾的理由是“我们是温县的,不是焦作市的”,何其荒唐。路人并不清楚警车是哪个辖区的,他们拦住警车只是出于对警察的整体信任,只是希望警察能对两名伤者提供及时必要的帮助,比如,用警车把伤者送到医院。《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显然,警察救人于危难与出警办案不同,没有辖区的约束,警察在自己的工作辖区应该救,不在自己的工作辖区也应该救,这是一种义不容辞的法律责任。警察以不是自己的辖区为由见伤不救,不仅是一种冷漠,更是失职渎职。

  警察肩负着保护民众生命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维护社会秩序的职责,代表着正义。警察本应该做助人为乐、扶危救难的典范,本应该在民众需要的时候挺身而出,展现出应有的担当。一些警察的见伤不救、冷漠擦肩辜负了民众的信任,面对着昏倒在地流血不止的民众,那两名不管不顾驾车驶离现场的警察情何以堪?

  《人民警察法》尽管规定了警察救助公民危难的职责,但并未规定警察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这一职责的法律责任。在现实中,也仅有个别见伤不救的警察因伤者死亡、媒体曝光、舆论高度关注等原因被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极低的风险纵容了一些警察见伤不救的侥幸心理,也让这些警察的职责意识模糊或丢失。

  笔者以为,必须进一步健全法律和问责机制,下决心加大对有见伤不救、见义不为等释放“负能量”表现的警察的惩戒力度,一旦出现冷漠的失职渎职行为必须让他们付出高昂代价。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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