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警察”,真能“一肩挑”

时间:2012-03-08 08:50   来源:钱江晚报

  “食品警察”,又一新警种。据新华社报道,武汉将在全国率先组建专业执法队伍,在公安机关配备专门的“食品警察”,力争在未来4年把武汉建成“全国食品最安全城市”,并得到公众认可。

  公安的警种够多,要分管刑事、治安、交通、消防、户籍、特种行业等等,《警察法》上有14项之多。正因为“管得宽”,才决定了人民警察的地位,尤其这第一顶“大盖帽”,一直在公众心目中占据较高的威望。后来,新出了七顶八顶大盖帽,多,就不稀奇了。

  监管食品安全,有多顶大盖帽“罩”着,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监管职责,有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这些职能部门都戴大盖帽的。但是很遗憾,近几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甚至连续发生“毒奶”、“毒食”、“毒油”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人们“吃什么都怕”,几乎谈“食”色变。触目惊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如此反复发作,谈何“民以食为天”?负有监管职责的这多顶大盖帽,恐怕是遮不住愧对“民”、愧对“天”的脸了。

  现在武汉由公安机关配备“食品警察”来抓食品安全,在多警种后又添“食警”,也许是不得已而为之,谁叫多顶大盖帽“罩”不住一件事呢。由公安警察专门来管食品,也是可以的。其实“食警”也不是武汉首提,在去年浙江省“两会”审议“浙版食品安全法实施办法”时,就有代表和委员提出,“考虑设立‘食品警察’,成立一个类似‘110’的部门,让其来全面管理食品安全问题,避免出现‘七八顶大盖帽管不住一顶破草帽’的尴尬现状”(详见去年5月24日今日早报)。

  与其“三个和尚没水吃”,还不如公安机关“一肩挑”,担当起监管食品安全重任。只是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并没有把公安列入执法主体,《警察法》也没有规定有这么一个警种,也就是说,监管食品安全并非公安机关职责,因为法律没有授权,就没有执法依据。不怕“新警察”专业不熟,就怕跟有执法权的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发生冲突。到时问题食品没得到查处,反而自家人跟自家人干起架来,这样的尴尬闹剧过去不是没有发生过。都讲“依法行政”,即便管理创新,作为一种有益的尝试,也不得冲破法律的底线。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否则就没有章法,颠倒了程序。

  正如去年浙江“两会”上钱中贤委员所言,当前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许多问题,主要归咎于两个“不力”:一是打击不力,二是监管不力。也如当时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明说的,“没有法律约束,食品安全就会不断地反复出现问题。就当前抓好食品安全工作来说,第一是要严惩危害人民健康的食品制造者,让这些人付出违法的成本”。因此,靠新建一支执法队伍也是不够的,关键是要“重典治乱”,像全国人大代表、雅戈尔集团董事长李如成这次在全国两会所说,“要像查酒驾一样查食品安全”。

  在目前的法律架构下,公安机关可以配合依法负有食品安全职责的多家职能部门行使监管权,那就是所谓的“联合执法”。若单独执法,势必需要以上两法修改完善并授权。但关键还是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更要看执法部门是不是真正行政有作为。否则,不免“穿新鞋走老路”。

编辑:樊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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