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90后”宋某,在5天时间里,3次尾随跟踪放晚自习的学生,以水果刀胁迫,共抢得40余元赃款。重庆万州区法院近日一审判决被告人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责令退赔被害人小金30元、思思人民币3元、丽丽6元。(5月8日中国新闻网)
许多网友不解为何宋某抢劫才区区40元钱,却被判刑十年六个月,表示刑罚过重。之所以有这种看法,有的是因为被我们的媒体所误导,例如,在报道这起新闻时,媒体利用“‘90后’5天抢劫40元获刑十年六个月”为题,挑战了人们基于日常情理的认知,使网友容易得出法院判刑不合理的印象。有的是因为基于对社会诸多事件的情绪渲染,例如,对贪污腐败惩治不力的不满,在对比之下,认为宋某获刑过重或法律不公正。人们产生这样看法的原因在于法律知识的缺乏,没有理性地看待和具体分析。
就此事而论,法院判刑的依据并不在于宋某“90后”的身份,据详细报道,“宋某,1991年5月出生,小学文化,无业。”由此可知,宋某已经21岁了,在法律上符合完全行为能力人的条件,用非法律术语说,宋某就是一个成年人。重庆万州区法院的判决依据在于法律和宋某的犯罪事实。
在犯罪事实上,宋某在“多日”、在不同地点对不同的人进行抢劫,宋某利用水果刀分别对三名受害人进行抢劫。宋某抢劫所得为40元加一部手机,虽然数额不大,但是在法理上,法律认为“多次抢劫”产生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宋某执刀抢劫有可能遇到受害人的反抗,严重威胁到受害人的人身及生命安全,基于此,法院对宋某进行了严判。
从法律依据上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多次抢劫”是指抢劫三次以上。在司法实务中,对于“三次为多”的认定标准,一般不持异议。而且,据详细报道,宋某还曾因犯盗窃罪,于2010年3月9日被重庆万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在法律上,宋某构成了累犯的条件。依据法律和宋某的犯罪事实,重庆万州区法院判处宋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