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已入刑,“公醉”何时也能入罪

时间:2011-05-16 15:11   来源:红网

  5月10日,江苏南通市通州三余镇副镇长王卫东入院6天,经抢救无效死亡。随着王卫东的去世,网络上出现众多帖子,称他是陪领导喝酒喝死的,“因一人喝下两瓶半茅台,导致酒精中毒死亡,其家属向政府索赔300万。”也有网友称,是陪领导喝酒后“醉驾死亡”。
  
  王卫东到底喝了多少酒、喝的是什么酒、和哪些人在一起喝的酒等问题,需要经过有关方面认真调查以后方能知晓(也可能永远不会知晓),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王卫东是“公醉”而死。
  
  虽然当地政府有关负责人百般解释,王卫东不是死于“公醉”,而是“私”醉,是与其连襟喝酒而致。但是,这样的解释显然是不值一驳的。因为,开追悼会、发抚恤金以及在追悼会上称其为“过劳死”等行为与表达,足以说明王卫东不是死于与其连襟的“拼酒”,而是“公醉”。不然,给醉酒而死者开追悼会、发抚恤金都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都可以追究当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
  
  所谓“公醉”,自然指的是公款吃喝而醉,而不是私款。即便是为“公事”而醉,也不改变公款吃喝的性质。
  
  现在的问题是,对王卫东来说,由于“公醉”死于非命,按照中国的传统习惯,不可能对死者再追究什么责任。但是,对与王卫东一起公款吃喝、公款醉酒者,是否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呢?
  
  近年来,因“公醉”而发生的各类事故已经很多很多,因“公醉”而死于非命者也不是王卫东一人。但是,公款吃喝并没有因为各种事故的发生而有所减少。虽然在发生事故以后,有关方面也对相关人员做出了一些处理,但总体上是就事论事,没有将其作为一个严重的问题来对待,更没有举一反三。久而久之,这类事就司空见惯了。
  
  而事实上,公款吃喝早就是社会的一大公害了。社会各方面对公款吃喝也是深恶痛绝,而且矛头直指各级政府。遗憾的是,不管是法律法规还是检查处理,似乎都没有找到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和处理,公款吃喝之风不仅没有被刹下来,反而愈演愈烈了。
  
  日前,国务院决定,要求各级政府都要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预算与支出。很显然,“三公”经费也包括公款吃喝。那么,在公开“三公”经费的同时,能否也明细到吃喝经费呢?
  
  从5月1日起,“醉驾”正式入刑,这也意味着,对社会危害很大的醉酒驾驶已有了法律制裁手段。那么,同样对社会危害很大,对老百姓伤害严重的“公醉”问题,何时也能入刑呢?是否也能像“醉驾”一样,一旦发现用公款吃喝的行为,就依据相关的法律,按贪污来进行处理呢?
  
  联系到不久前发生的“天价酒”事件,以及王卫东事件,不妨以此为突破口,开一次“公醉”量刑的先河,对鲁广余和与王卫东一起“公醉”的人,按照其消耗公款的情况,以贪污行为进行治罪。
  
  我想,如果有一天,“公醉”了怪胎入刑了,公款吃喝之风也就会大大减少了。(谭浩俊)

编辑:张洁

相关新闻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