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的处罚将从行政处罚上升到更加严厉的刑事处罚。当天凌晨,广州、深圳、北京、重庆等地交警部门纷纷设岗,查获多名涉嫌醉酒驾驶者,他们将被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面临刑事处罚(5月2日《山东商报》)。
醉驾入刑,后果不可谓不严重——醉驾者除了被吊销驾照并处罚金外,还将被处以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拘役。如此一来,也就意味着醉驾者将会留下犯罪记录,而这将会带来连锁反应,对当事人的工作、前程、家庭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所以,称醉驾入刑新规很有震慑力,一点也不为过。
如今,以严厉著称的醉驾入刑新规终于付诸实施,而从交警部门第一天凌晨就能查获多名涉嫌醉酒驾驶者可见,其力度不可谓不大,行动也不可谓不快,战果更可谓累累。由是观之,这是一件好事儿。毕竟,光有严厉的法律法规是远远不够的,关键还是要加强执法。
但让人感到忧心忡忡的却是,醉驾入刑新规实施的当天凌晨就战果累累。要知道,其实此前媒体已经对新规进行了全方位的解读。也就是说,“预防针”早就打过了。可即便如此,仍有这么多司机涉嫌醉酒驾驶,而其中竟然还包括了出租车司机,实在让人痛心。
这些司机之所以“前醉后继”,固然是抱着侥幸心理,往深里追究,他们难道不是在用自己的脚,向新规投了不信任票吗?
“不知道查得严”、“平时很少喝”、“喝这么点酒没事”……在这些借口背后,实际上能够读出来的,是他们对“醉驾入刑”的漠视。而让人担心之处恰恰在于,很多时候,我们并不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也不缺乏技术手段做保障,唯一所缺乏的,是对法律的敬畏。(杨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