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晚,河南内乡县市民小周仅仅因为山路狭窄避让警车不及时,自己的轿车便被警察堵住一阵狂砸,前档风玻璃全被击碎,并遭到辱骂、威胁。目前警方对此事件做出的三项处理意见之一便是:警车司机是零时工,辞退。
又是“临时工”!又是辞退了事!如今真是奇了怪了,打人的城管是“临时工”,违章操作引发事故的是“临时工”,暴砸百姓轿车的警车司机也是“临时工”。一件事尚可,怎么这么巧,天南地北,各行各业,凡是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的坏事都是“临时工”干的?而且好像只要是“临时工”干的,有关方面就如释负重,甚至理直气壮了。否则,河南内乡警方,从带头砸车的派出所副所长,到受理此事的刘姓指导员,为什么没有一句向受害者道歉的话,没有一点愧疚和反省,反要受害人“退一步海阔天空”呢?于是,人们有理由质疑:那些真正干了坏事的人究竟是不是“临时工”?“临时工”是不是已经成了某些机构推诿责任的挡箭牌和遮羞布?还说前面的例子,如果没有警员的带头和怂恿,谅他10个“临时工”,也没有砸别人轿车的胆子!
有道是,公权机关的诚信度是社会诚信体系的风向标。如果公权机关用“临时工”忽悠民众,这就是一种明目张胆的欺骗行为,是一种政治堕落。所以,老百姓有权力要求当地纪律、监察机关和民意机构,切实调查一下,这些被推到第一线“顶罪”的所谓“临时工”,到底是不是真的临时工,给社会和民众一个真诚的交待,既能解疑释惑,也还临时工一个清白。
我又想,河南内乡警察暴砸老百姓轿车,那种执法者毫无法纪的野蛮和霸道,底气究竟来自何方?李克强总理到山区视察还给群众的车子让路,让老百姓的车子先走呢。山路上民车一时无法避让警车,只能说明道路狭窄,否则,你警车为何不超越民车呢?既然你无法超越,人家大抵也无法避让,一个道理么!事发后,县公安局副局长说警察是去押解犯人,这当然是一面之词,需要证实,如今开着公车办私事的并非个别。可是,即便执行任务,难道可以这样对待民众吗?这是人民警察应有的态度吗?这还叫人民警察吗?在大力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今天,居然发生这种事情,实在令人愤慨!
一有坏事就往“临时工”身上推,并非高明,它会产生衍生效应。我就想过,那些贪赃枉法的腐败官员是不是临时党员?是不是临时干部?比如那个刘志军,是不是“临时部长”?那个雷政富,是不是“临时书记”?那些不为百姓办事和做主的公权部门是不是“临时机构”?如果都是“临时”的,老百姓也便释然,无话可说。只是能不能以诚信对等民众,可不是一件小事,它决定了你有没有公信力。只要在一件事情上撒谎,那么,你就可能永远输掉了真理。
但愿“临时工”不是挡箭牌和替罪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