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器官捐赠体系是最好的辟谣

时间:2013-07-10 13:22   来源:人民网

  8日,就器官捐献体系运作受到的质疑,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业务部副部长高新谱接受人民日报独家采访,他解释说,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或办公室,但管理中心只有监管账号,不能进行操作、更改,器官协调员也没有账号。只有特定组织有账号,有权分配和共享。因此,资源掌握在红会手中一说并不成立。

  古人云,谣言止于智者。伴随公民意识的觉醒,碎片化传播很容易闹出不少“误会”。此前有消息说“中国2/3捐献器官由红会掌控,医院使用需先捐款”,此消息一石激起千层浪。果真如此,就不只是拷问良知的命题。根据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业务部副部长高新谱的解释,“目前全国各地共有器官协调员203名,其中只有50名属于红会工作人员,其他人员都来自各地器官移植医院”。无论从人员构成,还是分配机制上看,说红会在主宰中国捐赠器官资源,似乎都有失偏颇。

  客观而言,这样的“误会”也不是空穴来风。一方面,我国目前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的器官移植大国,每年手术病例达到8000余例。截至7月7日,我国已实现器官捐献918例,所捐器官移植给了2495名器官衰竭的患者。由于供与需的悬殊过大,每年器官衰竭的病例在30万左右,而只有不到1万人获得器官移植。人体器官作为稀缺资源、且又是救人性命的资源,自然备受公众关切;另一方面,红会确实在现有的器官捐赠体系中发挥着某种作用,“为防止器官捐献成为私下的买卖交易,国家规定器官捐献必须由红会做第三方见证和监督”。据说“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在会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拟定器官分配管理办法”。眼下的中国红会,尚未从郭美美等事件中走出来,其公信重塑还处于“病去如抽丝”的阶段,那么,公众监督即便有些“杯弓蛇影”的情绪,似乎也不是很难理解。

  更重要的是,中国器官捐赠体系尚未建立健全。2010年器官捐献启动,至今刚走过4年,去年才批复设立的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正式运作也只有半年时间。在机构方面,目前只有天津市设立了省级管理中心,绝大多数未设立独立的管理机构,办公经费难以筹集;在法律方面,可依据的法律只有2007年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其中对红会开展这项管理工作,只提出了“依法参与器官捐献宣传等工作”。

  最好的辟谣,是依赖于独立公正的制度,以制度消弭流言,以制度预防不堪。譬如西班牙等很多国家早在几十年前,就制定了相关制度对器官捐献进行法律约束。奖惩分明、管制得当,人道的救助才会少些俗利的沾惹,规范有序的器官捐赠领域才不至于沦为暴利的秀场。(邓海建)

编辑:张御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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