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应聘被老板骗至医院迷昏割肾。25岁青年小海应聘某医疗器械销售公司,经过繁琐的入职体检,小海获得了录用。随后在一次出差工作中,小海被公司安排住进了医院,喝下护士端来的水后,便昏睡过去,次日醒来发现一个肾已被摘除。老板给小海留下了3万元“卖肾”款,却不足以支付手术后的医药费。(9月18日《扬子晚报》)
近年来,“强行割肾”的事件常有所闻。且不说流传于网络的种种惊悚传说,来自正规媒体的报道也并非一件两件。此前,湖南小伙胡杰陷入肾脏地下交易中介魔爪的新闻,就曾引发全社会的极大关注。我们首先当然是要谴责那些灭绝人性从事人体器官地下交易的不法之徒,以及那些助纣为虐为非法交易提供条件的黑心医院;但同时,我们亦应由此类事件的日益高发,进而反思当前在人体器官活体捐赠方面存在的制度瑕疵。
目前我国器官短缺情况非常严峻,据统计,每年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大概有150万人,其中仅有约1万人能够做上手术。而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活体器官的接受人只限于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于是乎,器官移植难免会陷入一个令人尴尬的怪圈:一方面,大批患者急需器官而不可得;另一方面,很多有意捐献器官的善良人士却“捐献无门”。没有器官捐献、就没有器官移植,这种制度瑕疵的存在,在客观上加剧了非法器官买卖的猖獗。
随着时代的进步,中国人传统的“死要有全尸”以及“谈捐献器官太晦气”的思想已经日渐被摈弃,全面推行器官捐献的社会基础正在形成。我们是否该考虑给那些善心人士提供一些制度上的保障,至少不再给他们人为设置捐献器官的障碍呢?这才是真正利国利民的好事。
此前有媒体报道,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表示,有望年内实现申领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据悉,登记最晚年底执行,捐或不捐全凭个人意愿,捐献者及其家人将获得一定补偿。该意愿选择将记入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系统。实际上,类似的做法在一些发达国家早已成熟。在美国,公民申领驾照时均须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同意捐赠者会在驾照上予以标注。如果司机突发车祸遇难,医院查验驾照后便可在第一时间直接摘除其器官,而无须家属同意。甚至,有一些国家还遵循“默认同意”原则。例如,西班牙相关法规就规定,公民如果生前没有提出书面要求不捐献器官,就默认同意捐献。正因为有了这样的制度保障,西班牙是目前世界上器官捐献率最高的国家,每百万人口中捐献器官者高达38人。它山之石、可以攻玉,这些先进的经验和有效制度都是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