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可不经驾校而直考,公安部首次明确了公民学驾驶的法定自由选择权。
权利的确认是一回事,权利的切实保障又是一回事。如何保障公民学驾驶的法定自由选择权,公安部要出台具体的制度,落实这一权利。过去,各地驾考普遍存在“强制驾校培训”的行为,各地的驾考垄断,恐怕还涉及到巨大的利益,深圳等少数地区还引发捍卫直考权的诉讼。地方车管所通过强制性的驾校学习,把本来应该由自身承担的管理责任转让放给了驾校和学驾驶者,重培训、轻考试,导致应试型驾校培训和“马路杀手”应运而生。
垄断门槛被拆除了,但横亘在学驾驶者面前的现实障碍,还有待进一步扫除,以保护直考的合法性与便利性。在驾考问题上,车管所应该检讨过去垄断驾考培训的认识误区,去除那些强化垄断机制的规章,重新审核修订各种制度,以保障公众直考的权利。比如,教练员与教练车的界定问题,应当被理解成一个宽泛的概念,而非特指驾校的教员和车辆,否则又将把自主学习者赶回驾校。
不经驾校而直考,会不会产生更多的“马路杀手”呢?很多国家的经验表明,只要有严格的考试,直考驾照并不会降低学驾驶者的水平。所以,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应早点退出不该管的领域,回归本位,科学规范搞好考试,严格核发每一张驾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