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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学考驾照” 可依法开绿灯

2013年01月29日 15:33:00  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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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8月,江苏南京市民小苏到南京市车管所申考驾照,却被必须先通过驾校培训为由拒之门外。自学就不能直接考试吗?小苏查阅资料,也没找到国家有哪条法律明确规定,考驾照必须经过驾校培训。今年1月21日,她向南京玄武区法院递交了起诉书,状告南京车管所行政不作为。(1月28日《现代快报》)

  近年来,舆论对自学考驾照的呼声日高,相关的法律也并未把“驾校培训”设定为考驾照的前置许可程序,并未禁止自学考驾照,而法律未禁止的,就应该是允许的。

  笔者支持放开“自学考驾照”,但笔者认为,自学考驾照包括场地内车辆操作以及路上驾驶的内容,安全风险系数较高,可能会伤害人身、车辆以及其他财产的安全,容易引发很多责任问题,因而,对“自学考驾照”不能盲目放开、绝对放开,不能实行任何人都可以随意教、任何人都可以随意学的“放羊模式”,而是应该在法治轨道内寻找一种风险可控的安全放开模式,即依法开绿灯。

  我们应该引导驾驶培训市场走向多元化,应该放开甚至鼓励支持私人培训。《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这一规定为私人培训的生存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当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就学习机动车驾驶规定了内容、程序、条件以及法律责任——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另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也就驾考的内容和程序做出了规定。私人培训也应该遵守顺应这些规定,这就需要从事驾驶教学培训者取得教练资格,购买或租赁合格的教练车辆,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教学,在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时间、指定的路线进行路上驾驶教学,并与学员签订相关协议。而最关键的前提是,公安交管部门放开对私人教练的注册。

  你找一个驾驶“老手”自学,也可能会通过考试,且学习的过程也可能是安全的,但是很多方式可能并不符合法律规范,一旦发生交通肇事,也难以明确责任。因此,在当前的法治语境下,我们不宜鼓励支持“新手”向驾驶“老手”自学考驾照,我们应该放开“自学考驾照”,但其教学者应该是有合法资质的私人教练。

[责任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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