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洛阳市部分导游反映,洛阳市旅游部门从本月开始进行导游证年审,往年年审,只需缴纳120元的培训费和150元托管费就行了,然而今年,洛阳市旅游局却要求每名导游再交150元,购买一套印有大块黄金叶标识的定制服装,否则不予年审。对此,当地旅游局称:统一服装只为提升导游服务质量,有黄金叶标识只因烟厂赞助了钱。
从新闻看,缴纳服装费事先并没多少导游知晓。这说明,此前既没有召开相关听证会,也没有经过任何招标公示程序,完全是一己独断拍板下来的“指定”工程。既没程序正义,又有打包强卖之实,其中是否藏有“赚钱计”,如何逃脱嫌疑?而且,企业赞助的目的一眼洞穿,就是“钱利置换”,打的是利用导游做活广告的主意。显然,这个“捐款”在本质上就是广告费。拿人手短,吃人嘴软,才会将赞助商奉为座上宾。所谓“官商交往要相敬如宾”,就是要求掌握分寸,守住底线。这里的底线,就是既要看企业对旅游事业是否有利,更要看是否对全社会加分还是减分。因为失了底线,才有把企业赞助当作了“政府掏钱”,在大庭广众之下和企业“勾肩搭背”了还不自知。
这里当然还牵涉到导游统一服装是否必要的问题,笔者倾向于否定。导游虽在很大程度上能反映一个城市的脸面,但服务行业最好的形象在于内涵,而非外在。如果导游能时刻自觉加强学习,提高素养,如果相关部门能在如提升服务质量上,尤其对导游强带购物、索小费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对导游职业道德的监管教育,对导游职业素养培训以及工作和生活的关心等方面多想办法,下功夫。让导游心中时刻有“上帝”,顾客岂能不满意?而这与穿什么服装有多大关系?退一步说,即便要求,可在同一企业内部统一着装,便于识别和管理,而非一刀切。当地旅游部门“两统一”规定,本身就值得商榷。
烟草之害,人所共知。如何控烟,我国已有诸多法律。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然而,细细研读发现,对于发布烟草广告的媒介界定为 “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甚至连一个“等”字都没有。显然,将香烟标识印在职业服装上,并不在此框架内!本就有“两统一”的规定要执行,何况“法无禁止则自由”。由此看来,法律存在盲区也是问题!去年四川“烟草希望小学”将“天才出于勤奋,烟草助你成才”及“中国烟草”的大标志堂而皇之地悬于楼正门等,都也是这个原因。
控烟靠大家,更靠制度支撑。既然对于这种变相的烟草广告,还没有法律明确禁止,那就尽快完善它,明确适用范围,不能让“黄金叶”满城飘撒,误导乃至教唆公众。(晴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