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公款旅游不必等“八项规定”

时间:2013-03-19 12:48   来源:法制日报

  广东省阳江市大约30名中小学校长,在今年1月初分别到云南西双版纳、华东等地公费“考察”和旅游。阳江市有关部门表示,校长是按有关规定去“考察交流”的,活动费用由各校长回学校报销。对于中央去年12月初出台的“八项规定”,阳江市教师校长培训中心工作人员称:“文件到这边可能会慢一些”(3月18日《南方农村报》)。

  阳江市有关部门以“八项规定”文件走得“慢”,作为其组织校长公款旅游的理由,不仅荒唐,也无知得很。对于这样明眼人一看便知的违纪行为,不去认真检讨、迅速整改,还在那里东拉西扯,说什么不知道“八项规定”之类的话,简直就是在明目张胆地违法乱纪。

  其一,中央出台“八项规定”,本身就是对全党乃至所有公职部门、公职人员的禁止性约束。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应该令行禁止,以身作则,严格履行相关规定,根本就不必等文件下发。现代通讯这么发达,中央的规定并不一定要通过一层层的渠道下发才能为地方所知。以“八项规定”为例,具体的内容都直接在网上发布了,基层官员与一般民众均可在第一时间了解政策内容,并不存在不了解情况的情形。

  从法理上讲,法律法规一旦公布,即发生效力,这一点并无异议。如果基层都要等见到文件才开始执行政策,一则可能会延误最佳时机,难以实现政策效果;再则也会为地方上拖延执行规定提供借口。

  其二,退一步讲,即便没有“八项规定”,关于禁止公款旅游也早有明确规定。2010年2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至于一些地方性的禁止规定,更不必多言。

  阳江市这些校长组团公款旅游,已经严重违反了党风党纪的规定,当地对此不仅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还胡乱编出一些理由,这样的做法不免让人担心,类似的事情今后会不会继续发生?李克强总理此前在记者会上“约法三章”,“本届政府任期内,一是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二是财政供养的人员只减不增;三是公费接待、公费出国、公费购车只减不增。”对此,一些地方政府会不会同样以各种理由拒绝执行?

  这种担心并非多余。时下,很多地方在扩大民生福利方面没有钱,但政府兴建办公楼却屡出大手笔;很多大学生找不到工作,官员亲属子女却可以吃空饷;困难群众生活得不到保障,官员“三公消费”却有增无减……因此,必须重新强调政令的严肃性,即言出必行,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要知道,借口总是很容易找的,而要真正削除官员的既得利益,非有割肉、断腕的决心不可。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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