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舆论对社会抚养费的争议有三点:一是标准不一。地方征收社会抚养费有自由裁量权,最高的收当地人均年收入的9倍,有的收3倍,有的收6倍,如何裁定,如何更透明,值得思考。比如去年轰动一时的陕西七月孕妇在强制流产前被告知,只要缴纳4万元社会抚养费就可超生;而同年浙江一对夫妇曾被要求缴纳社会抚养费130万元之多。
二是用途不明。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这些资金要全部上缴纳入财政预算,但《办法》同时要求各地政府保障计生工作的经费供应。这些钱到底是如何使用的呢?不太清楚。《法治周末》此前曾报道,2009年,有网友公布了一个镇计生服务站的社会抚养费支出分配:在共计191万元的社会抚养费支出中,有44%列为“其他支出”;21%用于职工的工资;11.5%上缴镇政府。其余均被用于购车、接待、奖金、补贴和业务外开支。
三是账目不清。学者何亚福曾对《投资者报》称,“从1980年到现在,若平均每个超生人口实际被征收的超生罚款为一万元,那么1.5亿超生人口的罚款总额是1.5万亿元”。这数据是否准确?媒体曾向相关部门咨询,但被告知没有相关数据或不能公布。
社会抚养费的作用不能简单否定,但也到了应该检讨完善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