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在中国实行已有30多年,作为实现这项国策的内容之一,就是计生部门依法对超生二胎的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在农村简称“超生罚款”。
这本是用经济手段调节生育的一种手段,但在某些地方却有被歪嘴和尚念歪之嫌。近日网上一则新闻:河南省邓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文简称计生委)下发红头文件,对各乡镇办下达征收“超生罚款”任务指标,这引起部分乡镇村组干部不满,他们说,村里超生二胎的不多,但下达的征收社会抚养费任务数还要如数上缴,这种做法不是在“逼”村民们超生吗?
据笔者了解,在一些地方,“超生罚款”已经变成“罚款超生”。由于掌握“超生罚款”的行政权力,一些地方的计生部门渐渐成为“香饽饽”。一位长期在乡镇工作的干部向笔者透露,现在“超生罚款”几乎成为该乡镇唯一的收入来源,因为农业税取消了,农民也不用交“公粮”了,乡镇干部能打主意的,现在只有“超生罚款”了。
以红头文件形式下达征收“超生罚款”指标,邓州市计生委恐怕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把“超生罚款”作为摇钱树的地方,现在真该查查到底有多少,这不仅亵渎基本国策,也是变相鼓励村民超生。据披露,现在邓州各乡镇,甚至包括公职人员,“交罚款”就可超生二胎、三胎。邓州市(县级市)人口目前已达170万人,在河南省成为人口大市。
如果仅以征收“超生罚款”作为计划生育管理手段,上级红头文件指定有任务数,下边村组干部为完成任务,只好睁只眼闭只眼默许村民们超生,然后再罚款,收取“社会抚养费”,不但生育达不到“计划”目的,而且容易成为滋生腐败的土壤,为某些地方干部拓宽寻租空间。
但曝光和查办不是目的。与征收“超生罚款”相配套的政策才是治本关键。比如转移支付解决乡镇财政匮乏问题,使地方干部不以征收“超生罚款”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监督使用好“超生罚款”——社会抚养费的本来用途,把这笔钱真正用到解决超生给社会增添的负担上来;大力宣传正确的生育观念,向村民解释“超生罚款”的意义,不使村民形成“交了罚款就可超生”的印象。
计划生育政策实行以来,中国遏制住了人口突飞猛进的势头,对我们国家和民族的影响不可谓不深远,作为执行这项政策的具体行政手段之一,“超生罚款”绝不可不慎重,绝不可成为某些地方的“摇钱树”。(张永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