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户大战钉子户缘于制度缺位

时间:2012-12-13 13:49   来源:人民网

  12月1日,一大群人闯入河北省衡水市原精工机械厂家属院“钉子户”李桂君家,要求李桂君赶紧搬离。在遭到李桂君拒绝后,这群人对她家进行了打砸。这群人不是拆迁人员,也不是黑恶势力,而是李桂君原来的邻居们,因为李桂君等“钉子户”的存在,他们已在外漂泊了5年无法回迁(12月12日《燕赵都市报》)。

  在这样的冲突中,回迁户们感觉很气愤,因为多数人都同意了的补偿,偏偏只有那么几户人家不同意,正是因为这几户人的“贪婪”,导致回迁迟迟难以成行;钉子户们也感觉很委屈,因为不是自己不想搬,而是相关部门给的补偿不合理,所以,这是相关部门的问题,回迁户们应该去找相关部门;而相关部门一定也感到很委屈,因为他们不是不给补偿,也不是补偿不合理,因为多数拆迁户都认可了,这些钉子户们却狮子大开口。于是大家都很无奈、大家都很委屈。

  表面上看,回迁户与钉子户的分歧在于补偿数额的多寡,实质上却是补偿标准的合理与否。在他们的心中,有着不同的判断合理与否的标准,一方认为合理的,另一方认为不合理;一方认为不合理的,另一方认为合理。这种混乱的标准认定反映出来的是拆迁补偿的无标准或者即使存在一个所谓的标准,却无法得到所有人的认同。

  一个标准能否得到所有人的认同,其所具备的条件之一即为合理性,但合理性只是必要条件,却非充分条件,因为在合理性之外,还要有权威性。也就是说,如果在标准的背后,有一个能为各方接受的权威机构或权威法律为其背书,那么,即使一部分人以自己的标准去衡量而无法接受相应的补偿,也会接受这一具有权威性的标准。

  必须形成这样一种制度,在这一制度框架内,拆迁补偿的标准是由拆迁户或由拆迁户认可的代表与政府相关部门或开发商协商谈判的结果,谈判的过程应该是公开透明的,不同意见者的意见应得到充分表达,对这一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必须有相应的监督、惩罚机制。只有如此,才能解决好拆迁双方利益博弈的问题,并从根本上杜绝类似拆迁户打砸钉子户事件的发生。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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