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上海连续发生两起电梯安全事故,造成一死一伤;此前不久,浙江瑞安、宁波发生的两起电梯安全事故,也造成生命惨剧。而自17日以来,北京东三环写字楼博瑞大厦的多部电梯亦发生下坠事件,亲历者虽无性命之忧,却也惊魂未定。(综合近日媒体报道)
从近期陆续发生的若干起事故看,电梯安全仍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此前,国家质检总局事故调查处理中心主任、高级工程师吴旭正曾表示:“总体而言,我国电梯的安全水平基本接近发达国家水平。”事故可能会被抽象化为若干起、死伤若干人,不过,对于每一个具体的事故而言,总会有具体的、鲜活的生命遭遇惊吓乃至消失。
几乎每一次的电梯事故发生之后,媒体总要不吝版面、时间,详细指导公众如何搭乘电梯,如何确保不会因为“误操作”而丧命黄泉。这样的提醒当然有必要,作为一个电梯增长量平均超过20%、保有量突破200万台的国家,提高安全意识、普及电梯使用知识,显然十分迫切。这样,也可以减少那些不必要的意外事故,还公众一个安全上下的环境。
然而,仅仅将电梯的安全运行建立在公众的安全使用上,同样是不全面的。作为消费者,公众在支付电梯使用费用的同时,实际上也同时购买了电梯安全运行的服务,二者并不能完全割裂开来。公众自身掌握的知识,与电梯本身的安全并不矛盾。他们在公共场所、私家公寓,面对的应该是安全运行的电梯,而不应该是“跳楼机”或者“丧命梯”。
让电梯的安全运行,监管部门责无旁贷。一方面,应加大对电梯生产环节的监管。此前,有媒体报道,浙江一些地方翻新电梯产销两旺,且长期以来肆无忌惮,这里面,其实就存在一个监管部门严重缺位的问题。另一方面,还应该加大对安装以及维保等环节的监管。而在这方面,问题更加突出。由于职责不清和利益驱动,电梯使用者往往倾向于选用“质次价低”的维保单位,形成“劣胜优汰”的恶性市场竞争,导致“质次价低”的维保公司充斥市场。
这其中,相当多的地方存在职责不清、管理混乱,也对电梯安全监管形成了极大的困扰。往往是电梯一旦交付使用,则自然形成了多个主体之间的扯皮情形。要么检验缺失,要么走形式,以定检替代日常的监督检验。凡此种种,都反映出监管部门在这一关涉到公众切身安全问题上的无能为力,而行政的无力、无序,最终要社会公众来承担代价。
目前,广东已经制定了《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国家质检总局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先行先试。其改革的关键即在于明晰权责体系,引入社会监管因素;明确首负责任,形成各方监督有力的运行机制。此外,上海市也在修订《上海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以加强电梯运行安全保障能力。
尽管中国目前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电梯制造地、销售国,但这仅仅是一个开始,相关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中国人均电梯拥有量仅相当于全球平均水平的1/3,增长还在继续。因此,电梯安全亦将成为目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焦点。如何在高增长的同时确保安全、不会出现事故的高增长,对公众、对企业、对监管部门而言,都是一个严峻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