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坠落事故:莫让生命轻于鸿毛

时间:2012-09-14 14:39   来源:中国台湾网

  13日下午13时许,武汉市东湖风景区“东湖景园”还建楼C区7-1号楼建筑工地上的一台施工升降机,在升至100米处时发生坠落,造成梯笼内的作业人员随笼坠落,截至下午16时55分,已发现19人死亡。(据9月14日 华龙网-重庆晨报)

  司马迁在《报任安书》里写道: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生而为人,大抵都想成为前者,可惜现实中一不小心就变成后者的比比皆是。尤其在过分追求经济效益的今天,由于人为因素而造成的惨剧更是让我们触目惊心。

  武汉“电梯坠落”事件中,只是一刹那,19条人命就全没了,这是怎样的一种无奈与无助?而究其原因,或说升降机搭建架不牢,有螺丝松动的痕迹,或说事故升降机严重超载,也有说问题可能出在产品自身。但无论哪一种,都证明了这是一起人祸——人祸蔓延,折射的是相关人员对生命的冷漠。

  尤其,报道上称这部电梯存在一定安全隐患,譬如顶部没有遮挡装置,容易造成笼厢冲顶;简单地使用钢丝绳加齿条回轮方式驱动,没有真正解决齿轮强制驱动的问题,防坠安全器没有发挥作用,容易导致出轨;更有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出事电梯的登记使用牌显示,该部电梯已经超过登记使用有效期。这些危害人身安全的隐患其实只要稍微用一用心,就可以发现并解决的,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此“置若罔闻”,以为事故发生的概率跟种彩票头奖差不多。在这种侥幸心理作用下,事故便真的发生了——用年审已过期的电梯载人,其本质无异于服用慢性毒药,出事是迟早的事,只不过看谁“倒霉”罢了。

  但我觉得,应该为19条生命负责的不只是电梯的所有者。众所周知,一个工程的起建光有施工单位是不够的,所谓“独木不成林”,设计、监理、验收许多部门和单位也都会参与其中,互相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而且很多单位基本上每个月都得去“巡视”好几趟。在这种高密度的检查下,连电梯过了使用有效期这样致命的问题都没查出来,其工作质量可想而知。于是,我们不禁私心揣测,是否他们也像许多报道里说的那样在检查时总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然为何连那么明显的隐患都觉察不到?当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不负责与监理方监督不得力作用在一起时,便好似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说真的,这实在是对生命的亵渎。

  魏征在《谏太宗十思疏》里曾经说过:“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思国之安者,必积其德义。”对于一个单位、一个部门、一个人来说,也是这个理。面对已发生的灾难,当地政府部门除了应全面做好伤员救治、事故善后和稳定工作外,更重要的是彻查事件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还公众一个真相,并以此作为前车之鉴,为其它单位敲响警钟,让惨剧不再发生。惟其如此,方能使人祸危及生命的事故少一点、再少一点。(中国台湾网网友 潘玉毅)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扶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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