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较电梯“超龄服役”等一些轻易能发现的问题,或许监管部门存在的问题更值得追问。
13日13时许,武汉市东湖风景区“东湖景园”建筑工地上的一台施工升降机在升至100米处时发生坠落,截至16时55分,已发现19人死亡。(9月13日新华社)
一台坠落的电梯,19人死亡,而据新闻报道显示,电梯坠落时厢体呈自由落体直接坠到地面。现场惨烈情形可想而知。
电梯“吃”人猛于虎,已经不是新闻。在武汉这起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之前,各种电梯伤人、致人死亡事件已时有发生。2008年10月30日,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的房地产项目施工工地,发生了一起电梯坠落事故,造成12人死亡。媒体当时报道称,因为监管部门的失职,升降梯的安全检测和定期检查、保养都没有得到执行。2008年12月27日,湖南长沙市发生的建筑施工升降机挂篮坠落事故,造成17人死亡,发生事故前该升降机曾严重超载。
工地电梯事故频发,有何规律?在公布的电梯事故调查结论中,“制造缺陷”、“超龄服役”、“维保流于形式”等原因往往是电梯事故的罪魁。但相比较这些能够轻易发现的问题,或许肩负“看门人”责任的监管部门存在的问题更值得追问。
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电梯应当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而现实情况是,有关方面对工地电梯的安全监管力度不够,日常检查难得有,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在工地的简易升降机上更鲜见。
武汉工地事故中,有工人告诉记者,升降机搭建架不牢,有螺丝松动;事故升降机严重超载。连工人都能发现的安全问题,主管部门没有发现?更令人吃惊的是,出事电梯登记使用牌上面的有效期限为2011年6月23日至2012年6月23日,已经超过使用有效期。那么,是谁将如此明显的安全漏洞轻易放过?升降机的日常安全检测及检查如果执行到位,还会出现这种悲剧吗?
如今,当地已经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同时,武汉市在建工地被立即停工,进行拉网式安全检查。希望这样的安全检查不要总是出现在事故之后,相关部门在忙于亡羊补牢的同时,更要提醒自己:安全责任重于山,这不应该只成为挂在工地上的一条标语。(姚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