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意见》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基本生活、医疗、入学、就业、住房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牺牲人员的补助金将达到50万元以上。(7月27日《北京日报》)
现实生活中,遇到问题时,围观看客多、见义勇为少,恐怕与见义勇为者的权益保障难以落实有关。另外,见义勇为者因见义勇为而致残,甚至失去生活能力时,仅靠一点奖金,恐怕无济于事。对见义勇为者,既要奖励,更要完善其基本社会保障机制,让他们不再“流血又流泪”。有报道说,从2009年9月到2010年12月,浙江省公安机关对全省20多年来评选出的451名省级见义勇为先进人物进行生存状况调查发现,这群人中有八成以上生活堪忧,特别困难的占到52%。从中可窥一斑而见全豹。据说,全国有三分之一的见义勇为者因受伤丧失劳动能力或牺牲后,家庭生活便陷入困顿,见义勇为者及其家属也陷入了“光荣一阵子而痛苦一辈子”的困局。在此语境下,怎么呼唤更多的人去见义勇为?
其实,见义勇为行为,本身就会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经济风险和生命风险。按照风险对等补偿原则,为捍卫公众利益而“流血又流泪”,理应获得政府社会保障。只有从法律、政策上健全了见义勇为者的社会保障机制,让他们及其家属都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才能引导社会公众追求助人向善、无私奉献的价值取向。(易玫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