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在河北昌黎站,见习乘警、来自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专一学生李博亚为救一名卧轨者,双小腿被轧断。但由于李博亚当时正在值勤,所以他的英勇行为并不能被认定为见义勇为。(7月14日《京华时报》)
李博亚的英勇行为令人尊敬和动容,因而,许多网友对于“不能认定见义勇为”的说法难以接受。我非常理解网友的心情,但感情毕竟不能代替法律,法律对任何行为的定性都有它确定的标准和要求。依照各地的见义勇为奖励保护法规,见义勇为不适用于履行法定义务的人员。李博亚虽然还不是一名正式铁警,但他在见习顶岗期间,不仅身着警服,而且也受铁路警方指派,是在完成组织安排的值勤任务,事实上是在履行一名铁警的职责,因而他负有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公民和社会利益的法定职责。从这个意义上讲,李博亚的行为是在严格履行职责,不是见义勇为。
需要指出的是,李博亚的行为虽然不能认定见义勇为,不能获得见义勇为称号及相应奖励和待遇,但鉴于其关键时刻的挺身而出、英勇救人,尤其他的行为可能给他今后一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我们对他不应再吝啬其他待遇。否则,就有可能给英雄留下后顾之忧,让英雄“流血又流泪”。这恐怕也是众多网友所担忧的。
由于李博亚的见习生身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的话,可能难享各种相关待遇。第一,他与铁路部门没有劳动关系,不构成工伤,不能享受工伤待遇。第二,他与铁路公安局也不存在人事关系,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因而也难以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抚恤办法》享受伤残抚恤。如若再不能被授予见义勇为称号,那么,李博亚就很可能因为名义上的“履行职务”实际上的“没有身份”而落在法律制度的空隙里,既无实也无名。
我们看到,北京铁路警方将给予李博亚慰问金二十万元。这尽管带有明显的奖励性质,但却只能以“慰问金”名义发放,因为没有正式入职,恐怕许多待遇只能是一次性的,名不正言不顺,能否完全解除李博亚的后顾之忧,也是个问题。我们高兴地看到,相关部门已经作出了“李博亚毕业后,铁路部门可以录用”的承诺,但愿能够很好地解决李博亚伤残后的问题。
其实,类似李博亚的问题在现实中也不少见,一般作为普通民事侵权案件来解决医疗费和伤残补助等问题,最终往往上法院打官司,双方基本是不欢而散,补偿也难以真正到位。笔者希望通过修法妥善解决见习实习过程中的伤残死亡问题,比如允许比照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李克杰 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