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让弹簧干部一“弹”就完

时间:2012-07-17 10:26   来源:法制日报

  王乃玲/画

  山西河津住建局原局长薛新民为入党、升迁,先后数次填报不同出生日期,档案有4种年龄记载,最大的1960年,最小的1969年,6月初已被免职。早在2010年薛新民曾因学历、年龄问题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仅一年后就被任命为住建局局长。6月初,山西省河津市委召开常委会议,提名免去了薛新民河津市住建局局长职务(7月16日《新京报》)。

  实事求是地说,这则新闻最大的看点不在于河津市委将这名“弹簧干部”罢官免职的处理决定,而在于“四次年龄造假”和2010年被举报受党内处分仅一年后再次升迁为住建局局长。年龄时而加几岁、时而减几岁,像弹簧一样在需要的时候伸缩自如……这种荒诞所反衬出的其实不仅是“弹簧干部”的胆大妄为,而是制度正义的虚置和组织审查的无力。

  众所周知,无论是入党还是升迁,都具有一整套严格的制度流程和审批程序,尤其是在干部提拔方面,我们的制度体系还是相当完备的。组织部门考察和审核预提干部档案,对其年龄、党龄和学历等信息进行核实,是一个基本的前提。如果说一次造假成功是审核的疏漏、是侥幸蒙混过关,可以用干部管理有漏洞来解释;那么,一连四次年龄造假都堂而皇之一路绿灯,甚至刚被处理问责旋即升官,所暴露出的问题足以让人深思警惕了。

  这些年,“弹簧干部”频频被曝光,情况基本雷同。造假的干部是为了升迁,而如果没有有关部门的“保驾护航”也根本无法得逞。事实上,年龄造假的“弹簧干部”们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否则也就不会出现“熟人举报”,可制度和“组织”却对此往往是熟视无睹,制度被揉捏成了橡皮泥。有弹性十足的制度,出现“弹簧干部”就没有什么好奇怪的。

  从这个意义上说,“弹簧干部”的年龄造假问题不是一个官德问题,而是“权大于法”的局部官场生态问题。要想禁绝“弹簧干部”,除了要严格制度落实之外,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发现一个严惩一个,要让“弹簧干部”一“弹”就完,将之开除出公务员队伍,提高其造假成本。同时,还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配合”的责任,不能走过场。(王艳)

编辑:许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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