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公布了一个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人称“最严细则”。有网友质疑作秀,有人称为进步。我看到的却是些许无厘头。
这真是一个“最严细则”,其细化内容,包括公务接待对象、用餐标准、用餐地点、陪餐人数、用餐规格、监督手段,无所不包。例如,公务接待每人每餐不超过60元,禁止点用野生黄鱼、鲍鱼、鱼翅、辽参、茅台、五粮液等,陪餐人员不超过客人人数,禁止签单、赊账、现金报销,一律公务卡支付并随附结算菜单,每月向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部门报告公务接待详情,并设置公众举报电话。
一个地方,带头制定人所未有的、具备“可操作性”的规定去管吃喝,而非跟随大流,对吃喝行为毫不介意,这该给予肯定。但这样就能解决问题吗?新菜新酒新吃喝样式不断出现,表单准备多长时间更新一次,又准备增补到多长,不在榜上的菜式酒牌和吃喝样式是不是可以放胆享用?
规定能否奏效,还是一个疑问,问题却可以不断提出来。人们会问:就算表面管住了,实际上管不管得住;就算公款吃喝管住了,让别人买单请客怎么办;就算连找人买单都表面上管住了,有人主动买单去接待管不管;就算吃喝问题管好了,这在整个腐败中又有多大意义?
我相信“靠制度进行管理”是一种进步,而搞到管吃喝非得列出菜名酒名的地步,这个进步就值得商榷了。它貌似推进了权力管束的精细化,实际上显示了管束的僵硬化。管束的制度失去应变实事的活力,才使“细化”这种表面进步变得必要,进而又弱化了制度管理的低水平。
将这种细化管理称为进步的人说,“没有这样的细则,或者不愿出台如此详细的细则,却还在高喊着规范‘公务接待’,那就有作秀之嫌”。这一说法似是而非。世界各国能管住吃喝问题的,难道都是靠这样的细化管理办法,才使公共资金不被吃喝吗?
“最严吃喝细则”的出台,热情可嘉却前景堪忧。鲍鱼和茅台不得用于公务接待之类规定,近年已有不少,例如“干部不得包二奶”、“教师不得强奸猥亵学生”、“严禁用公款打麻将”等等,不一而足。这些滥事,非细化规定,明文写出,就无法禁止,而且规定了还是无法禁止,已经暴露了一些深层次问题。
从前搞计划经济,大到工程项目小到针头线脑,无不“细化”安排,但几乎没几样可以搞顺。“最严吃喝细则”在某种程度上又何偿不是细化约束的套路?(刘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