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骂官”的常识

时间:2011-07-19 16:10   来源:长江日报

  月初,广东省委书记汪洋与网友交流时问“为什么领导可以发脾气,群众不能发脾气呢?为什么领导可以骂娘,群众不能骂娘?” 近日,这两个为什么还在引发热议。

  媒体报道题目为“网络问政要允许群众骂娘”,论者也自然据此展开话题。然而,这句话并非汪洋原创,是媒体“擅自加入”了汪洋谈话中原本没有的“允许”二字。

  加上了“允许”二字,汪洋谈话的含义就发生了微妙变化:原话实际上讲的是“群众对官骂娘天经地义”的道理;添上“允许”,就由“这个道理”变成了一种“个人行为”,成了“汪洋允许群众骂娘”。

  我特意关注了多个大型网站的网友留言,应该承认,网民对汪洋的这一表示几乎没有“负面言论”可说。有的网友表示怀疑此话仅是“作秀”,其实也是对汪洋所说内容的一种肯定。就算“作秀”,传播一种有利于国民的理念,鼓励一种善待群众的官方行为,这种作秀,现在不是多了而是太少。

  按执政理念来讲,官员的身份、职责定位是“公仆”、“人民勤务员”,除了人民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和人民群众乃“鱼水关系”、“血肉联系”。如是,官员不可以对群众发脾气,不可以对群众骂娘;而主人对仆人发发脾气骂骂娘却不能算“犯上作乱”。

  不过,这只是理论上、宣传中的官民关系,而在现实中并无落实、保障这种“正当关系”的社会机制。因而,在官强民弱、官贵民贱的现实背景下讲“官民对等”,指出“既然官员可以对下骂娘不受制裁,民众也可以对官骂娘而不受制裁”,这肯定就是讲求现实的较大进步了。

  既然明确了群众对官骂娘为正常情况,那么,“言者无罪”的覆盖范围得以扩大,言者无罪,骂者也无罪了。以往常见的官方对民间言论的率意定性之辞,如“诽谤政府”、“蓄意煽动”、“恶意攻击”、“诋毁领导”、“损害形象”、“言论过激”等等,就不如以往那样方便出笼了。因言获罪事件的几率必大大降低,跨省追捕网民的现象或可杜绝。

  群众对官也能骂娘,这一“标准”若能普及推广,意义非同小可。主要的好处即民众言论空间、舆论力量的扩展,这项好处是综合性、复合型的,它的“附加值”也很高——在更多领域约束特权,在更多领域扩展国民权利。

  骂娘不文明,除了利于宣泄和对官员有警示作用,并不解决问题,但“骂官的自由”在法律上不成问题。法理明说国民掌握公仆命运,即如此,民骂官又算什么大不了的事呢?民怕官,有气又不敢出,只许官员作恶,不许百姓发发怒气,这是极不正常的情况。

  民骂官只是个常识,而常识往往仍要千遍万遍地重复,不管以什么方式,人们应该看到前进的希望。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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