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民告官”案件公开透明,好!
时间:2011-07-01 14:00 来源:新民晚报
行政复议制度,老百姓称之为“民可告官”的制度。昨天,人民日报报道了浙江省海门市由市长主持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先听证后复议”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
行政复议制度是一项维护公民权益的制度。制度再好,还看能否落实。行政部门乱作为,老百姓包括法人或组织不服气,官民有争议,就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但问题是,公众一直以来都有疑虑,行政复议制度执行中是否存在“官官相护”?公信力和透明度是否不够?是否过分注重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的价值定位?
浙江海门的做法,此番备受关注的原因正在于,海门“先听证后复议”的制度实施,是开门审“民告官”案件,不仅保障了公正公平性和透明度,还能起到很好的法律教育的效果,有助于推进依法行政,其中有几点值得借鉴。
一是,以制度保障“官民之辩”的公正性。早在2005年,海门就制定相关制度,规定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必须参加行政复议;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的,分管负责人必须参加;参与情况要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范围。由此产生的效果,是海门市政府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100%参加行政复议,100%参加复议听证。领导干部人是来了,但不能只是做做“秀”,要来实的,要和老百姓“对簿公堂”,当面论理。若是说话应付,会有计时系统、笔录等如实记录,要求发言时长不能少于被申请人一方发言总时长的50%等。
二是,及时将矛盾解决在诉讼前。通常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多是书面往来,耗时长,透明度差。但现在,由行政领导主持审理的案件,当天就能出结果。办案质量和效果提升了,老百姓的怨气自然少了。更关键的是,面对面交流,透明度提高、可以融入行政调解、复议和解等,能及时化解社会矛盾,解决问题。
三是,积极补上依法行政课。海门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中,一般参加审理决议的委员中,行政机关以外的“外部委员”占五成,律师、学者等民间“裁判员”超过三成。重要的案件,海门各委办局及乡镇的主要负责人必须旁听,事实上是政府主导、专业保障、专家学者共同参与。这种模式,使得参与的领导干部受到很好的法律教育,也让他们能够直接了解人民群众的诉求,同时也了解到基层依法行政的现状,有助于把问题化解在基层。
海门的探索,作为“海门模式”将被江苏省政府法制办推广。存在“官民之辩”很正常,“民告官”也很正常。行政复议制度不仅仅是给公众一个“民可告官”的制度理由,更是对行政掌权者的一种制度约束。没有约束的权力不是好权力,依法行政在保障公众权益的同时,也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政府的公信力。开门审“民告官”案件有助于推进依法行政,值得尝试。(秦楚)
编辑:张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