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3万仅警告,莫非公权暗里通奸?

时间:2012-07-09 14:37   来源:四川在线

  王佩和,是利辛县展沟镇展沟村集南村民小组很普通的一名村民,但他在利辛县纪检、检察、信访等单位却是“名人”。他反映,原展沟镇党委书记王某(现为利辛县发改委主任,曾任县信访局局长)。因2003年水灾,2004年安徽省烟酒公司拨付救助款200万元给展沟镇,被王某挪用120万建敬老院,后维修加固又花去28万,均没有招标,王自己找的熟人承建,受贿3万元,查实后,利辛县里只给予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7月6日中国网)

  在一个真正的法治国家里,法律应高于一切。但看了上面这则新闻,不免让人对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产生了怀疑——我国是真正的法治国家吗?

  受贿3万元,在贪官云集、赃款数额动辄几千万甚至上亿的现阶段,的确太少了!但这不能成为逃避法律制裁的理由。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可见,原展沟镇党委书记王某理应受到刑法的追究,而并非只是由党纪或政纪的鸡毛掸子轻轻地拍了一下。

  在利辛县,竟然出现了党纪政纪高于国法的怪现象,其原因不外乎一个——公权太牛!看看这位镇党委书记顺畅的仕途,便知上下公权是怎样勾搭成奸的。镇党委书记王某受贿3万,非但屁事没有,反而连续升官,竟然官至县发改委主任,他若没有上面的铁杆公权罩着护着,凭什么有如此撞大头的狗屎运?

  现在,有不少问题官员是边腐边升,根本不是什么“用人失察”,那些组织人事部门里坐着的并非都是白痴,关键是有上面的“毕姥爷”给招呼或命令了,不好不从、不敢不从。边腐边升的结果是,小贪养成了大贪、大贪养成了巨贪。干部选拔任用惯于在“夜幕”下进行,官场能不问题多多吗?

  镇党委书记受贿3万仅受警告处分,并且官运还继续亨通,公权如此明目张胆地通奸,实在有辱共产党之中国的门风。不揪出行苟且之事的狗男女,官场红杏出墙一类的丑事将永无消停,最终受强奸的是民意,受损害的党和政府的公信力。(钱桂林) 

编辑:许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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