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味的新闻”和“公权味的烟草”

时间:2011-10-14 10:36   来源:千龙网

  广电总局10月12日发通知要求,影视剧片头片尾禁止插播广告,中间插播广告需限制时长。时政新闻类节目禁止使用企业或商品冠名,新闻主持人不得代言商业广告。广电总局要求各播出机构自查自纠,今起将对重点地区、重点播出机构进行抽查。(10月13日新华网)

  整治影视剧播出时“打补丁”、“贴膏药”的“广告骚扰”,要说已是一止一次两次了。此番广电总局“旧话重提”,可以解读为过往治理效果不是很佳,也无妨理解为保持高压态势、绝不虎头蛇尾。而依笔者个人的兴趣,则对最新通知要求,时政新闻类节目禁止使用企业或商品冠名,颇想多说几句。

  的确,从某种意义来说,带着浓浓“商业味的新闻”,可能远比影视剧播出时的“广告骚扰”,对社会更具不良影响。这是因为,时政类的新闻节目,只有以一种客观公正的面貌出现,才能体现其不偏不倚的新闻真实和立场操守。而“戴帽冠名”之后的新闻节目,虽然一个最直接的好处,是能够为新闻媒体开辟“创收渠道”,带来不菲利益,但节目本身的“公信指数”和“可靠程度”,则势必要受到质疑和打上折扣了。譬如说,假如某档时政新闻节目被一家企业冠名之后,以后若是冒出了该家企业的不良传闻,你这档节目还会据实追踪、全面揭示么?

  “商业味的新闻”让受众感觉不爽,要说也不仅仅只在荧屏才有。笔者在业余时间,长期坚持着时事评论的写作爱好。为了觅得最新写作素材,必须总在第一时间关注网上的新闻话题。印象很深的一件事是,记得去年之前的一段时间里,某著名门户网站的新闻板块,一度总还前缀着一家知名服装企业的商标。尽管今年以来这种“新闻冠名”已经消失,但因为曾经的“异样感觉”,使得本人至今仍然尽量避免去该网站浏览最新新闻。

  时移事易,“商业味的新闻”已然越来越不受宽容。这次广电总局的明确反对和重点排查,更是预示了电视媒体的新闻节目将眉清目秀、回归纯粹。由此我又想到,新闻可以剔除“商业味”,某些烟草制品,为何还能百般狡辩地不弃“公权味”?

  据10月13日的《北京日报》报道,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因不同意撤销“中南海”香烟商标,被一家民间组织告上了法院。民间组织认为,“中南海”、“人民大会堂”等作为国家机关重要所在地,容易让人产生一种该品牌“受中央国家机关认可”、“权威”等错误印象,误导消费者,此类烟草商标应撤销。而商评委则只愿机械刻板地墨守《商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法实施前已经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所以‘中南海’商标在2001年12月1日后仍然有效。”

  一个显见的趋势是,“商业味的新闻”和“公权味的烟草”,早晚都将全面彻底地退出公众视野和历史舞台。那么,“长痛不如短痛”,让一些明显已经不合时宜的事物和现象,尽快脱离“保护膜”、除去“合法样”,还有什么可以过于宽容、过多慈悲呢。这方面,打压“商业味的新闻”称得上先行了一步,“公权味的烟草”有何理由再恋恋不舍?(司马童)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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