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武侯区机投派出所每晚将辖区内百辆汽车的轮胎放气,派出所所长承认,此举实属无奈但防盗效果明显。派出所所长称8个社区民警和80多个治保会巡逻队队员,每天从晚上12点要一直工作到第二天清晨6点,白天有两人专门负责免费加气。
“放气防盗”是个懒主意,因为这不仅涉嫌侵犯车主的合法权利,而且长期来说,效果也值得质疑——万一碰上带气筒的小偷咋办?当然,派出所有派出所的难处,盗车的多了,自己也不厌其烦;而车主也很困扰,轮胎气没了,就算充气的治安员随叫随到,骑个电瓶车也得等上半天,一旦有个急事,出行也很不便。
要理论起来,这派出所肯定是要理亏的。比如专家说,“公权力是有边界的,派出所不能因为放气的效果好就越界”:如果法律没有明文禁止,那么车主将车停在何处是他的个人意愿,其他人无法干涉;相反,如果法律没有明文授权,那么派出所就不能仅凭其良好的主观愿望去放气。遗憾的是,网友留言里,不少人竟然选择了“理解”。
那么,“放气防盗”何以被理解?有人说,“这还是个有作为的部门,我们这里被偷了去报案,那脸色都够你受了,谁还操这闲心”?两害相权取其轻,在生活逻辑里,纯粹的法学抵不过现实的规矩。“放气防盗”虽然情理上可以理解,法理上多有悖逆——而我们对这种懒主意的“同情”,背后折射的是底线的失守、秩序的无奈。在没有次优选择的时候,次坏选择就是现实的生存逻辑。如果汽车防盗是公权的常态责任、如果被盗的车都能享受到法理上的“待遇”、如果车主在财产安全上有一贯的尊严,对于“放气防盗”这样的主意,又怎么会如此泰然?
更值得警惕的不是“放气防盗”创意本身,而是这种措施何以被若干民众“理解”。从这个意义上说,“放气防盗”引发的民意之辩是个意味深长的引线。(文/邓海建 图/王成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