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汉睡桥下影响市容,广州浇筑水泥锥对付?近日网友的这则爆料引起热议。经证实,广州白云、天河确有多处天桥和高架桥底浇筑了水泥锥,却没有单位站出来认领。街坊称,这些地方曾流浪汉聚集,自打有了水泥锥,流浪汉被迫迁走了。市民对桥底浇筑水泥锥,褒贬不一。(见7月3日《南方都市报》)
水泥地上密密麻麻的水泥尖锥,远远望去,犹如一排排让人不寒而栗的矛尖,丑陋无比。在大讲城市形象的今天,为何还能容忍如此的丑陋?在“雨浸街”的时节,这是否也是一种安全隐患?伤到人又由谁来赔偿?如此煞费苦心地在天桥下布满水泥锥,看来当事方并没考虑城市的美观与交通安全,可能的理由是因“流浪汉影响市容”而驱逐流浪汉。
就算流浪汉影响市容,这些水泥锥难道不更影响市容吗?为何城市管理者能够接受水泥锥的丑陋,却不能容忍流浪汉在天桥下休息?此前《南方日报》的一则消息曾引发舆论质疑——深圳罗湖出台市容环境量化考核指标,规定街头若出现乞讨流浪人员,将扣除城管考核分数。现在看来,驱逐流浪乞讨人员,并非个案。
某种意义上,天桥下的水泥锥是对城市文明的羞辱,尖利而无情地刺向一座现代都市本该有的人性与温情。“我无权拒绝他们(流浪者)入内读书,但您(读者)有权选择离开。”杭州市图书馆馆长褚树青的一则微博,曾感动过很多人。如今, 我们的城市管理者对流浪汉是不是也可以有如此的胸襟?
曾经,很多地方出台过类似禁乞规定,主要的借口是这些流浪乞讨者都是不劳而获的职业乞讨:去银行存钱,去饭店饱餐,在出租房居住等。的确,职业乞讨的存在不能否认。然而,居住在天桥底下的,大体都是真正的流浪乞讨者,城市也要想尽办法驱逐他们吗? 对社会中的贫困者,政府部门如不能给予帮助、接纳,至少也请给他们在天桥下风餐露宿的权利。那一排排水泥锥,刺痛的不只是流浪汉的心,更是一座城市的包容与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