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门要求降低“用药收入比重”,一些公立医院就提高“设备检查收入比重”。济南某公司一位副总经理曾因心梗住院,接受支架治疗手术,先后被放进7个支架,前后花费十几万元。一个心血管病人被放7个支架,血管成了“钢铁长城”——“过度医疗”久治难除,而且还不断花样翻新。有专家指出“支架放3个以上就失去临床意义,放7个纯粹变成卖支架”。(详见今日本报10版)
发改委之前曾披露,一年我国输液用了104亿瓶,相当于13亿人口每个人输了8瓶液,远远高于国际上每人2.5-3.3瓶的水平,这是过度用药的典型例子。为此,新医改提出通过医药分离来“治疗”以药养医的弊病。在“以药养医”这一“顽疾”尚未治愈的情况下,“过度检查”、“过度植入”等现象又接踵而来。例如,出生不到一周的婴儿在某儿童医疗中心79小时内做189项检查,其中包括艾滋病、梅毒、类风湿、糖尿病等项目,花费近6000元,这个例子就属于典型的“过度检查”。
一个心血管病人被植入7个支架,是“过度植入”的样本。植入性医疗器械包——不管患者需要不需要植入、植入几个医疗器械,反正能植多少就植多少,这哪里是治病?医院为了多卖设备,简直是在草菅人命。
当然,诸如此类的“过度用药”、“过度植入”等问题,恐怕不是哪家医院的特有行为,很可能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因此,只谴责某家医院道德沦丧恐怕起不到多少作用,而是要从根子上来“治病”,需要新一轮医改开出“药方”。某医院人士提出的建议是,“只有医生和医院不再从药品和大型设备检查上谋利,‘过度医疗’才能真正遏制。”
这几乎是人人皆知的办法,但在现实中如何操作恐怕是个难题。难道说,像医药分离一样,让医生与检查、植入也分离吗?医药分离之后,患者可以到社会上的药店去买药;如果医生与检查、植入也搞分离,难道也要患者到社会上去找医疗设备检查、化验吗?这听上去似乎不大现实。
但面对源源不断的“过度XX”,我们该怎么办呢?显然,照搬医药分离的做法是不行的。笔者注意到,针对过度检查,在我国新修订的《侵权责任法》中,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这意味着,患者可拒绝为医院的“过度检查”埋单。
不过要意识到,面对“过度XX”现象,我们的治理措施很散乱,如在新医改方案中,规范的是“过度用药”;在某些法律中,针对的是“过度检查”;还有的没有针对性治理措施,如“过度植入”等。对此,笔者的看法是,针对“过度XX”理应拿出统一的治理方案,并纳入法治轨道。
毫无疑问,治理“过度XX”,重罚是必不可缺少的手段之一,如该给予经济处罚就处罚,该吊销医院和医生执照和资格的要坚决吊销。尤其是要对黑心医院、黑心医生进行曝光。但遗憾的是,像给患者心脏植入7个支架这样的典型例证,公众却不清楚是哪家医院所为。如此恶劣的“过度医疗”典型,媒体报道尚且遮掩,谈处罚注定是一种奢望。所以,治疗医疗领域的“过度XX”,除了需要媒体、监管者大胆揭露医疗领域丑恶行径外,更需要完善法律制度建设,依法予以整治。(张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