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卫生部发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分别对管理人员、医师、护士、医技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提出明确行为规范,其中要求医师应使用适宜诊疗技术和药物,因病施治,不过度医疗。
卫生部拟出台的这一规范,如能执行到位,必然是广大患者及其家属的福音。最近,全国各地屡发医患纠纷,许多纠纷的产生,主要还是因为医患双方缺乏起码的信任,尤其是患者不敢相信医生。比如“八毛门”“录音门”等等,就是典型的例子。公众当下就医的困惑,一是不知到哪里找有悬壶济世之德的医生,生命和健康不敢托付;二是小病生不起,过度检查和医疗不仅要钱的“命”,也可能损害患者身心;三是到了医院,检查和医疗的各个环节信息不对等,没有知情权,任人宰割。一旦生病,无论平日多么刚强的人,顿时坠入弱势之境,生怕遭遇“过度医疗”,“命”、“钱”、“权”都无从保障,由此产生的恐慌心理比疾病本身更折磨人。
说到底,“过度医疗”的关键是受到了利益的驱动。面对一些医疗从业人员的逐利心,怎可以没有约束没有规范?正是在此意义上,卫生部出台了相关规范,要求从医者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保守医疗秘密、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不过度医疗、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等等。无规不立,有了规矩,关键还要看规矩的约束力、规范的执行力,否则,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过度医疗”还会继续。要管住“过度医疗”,有三个层次的问题需要弄清楚。一是,“过度医疗”如何界定?二是,管住“过度医疗”如何落实执行制度;三是,对“过度医疗”如何监管?
一项制度的出台,在制度设计时,对可执行度必然要反复研究。有部分公众对“过度医疗”如何界定持质疑态度,在征求意见阶段,建议卫生部还要多方听取不同群体的意见,尤其是基层的意见。这个“基层”,包括社会公众,当然更包括基层医务工作者。每一位公民都有责任对一项公共政策的出台献计献策,广大群众的智慧对制度的设计,必然能起到拾遗补阙的作用,从而堵住可能出现的“漏洞”。
卫生部这次是想拿这一规范,来解决医疗服务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这一规范能否担得起这一重任,恐怕关键还要看对“过度医疗”的界定,以及相关执行、监管规则的细化。其实,在制度设计上,我们更多考虑的是用制度来管住医者的“魔心”,但如何激活医者的“菩萨心”,往往想得不够。恐怕还是要在制度设计时多加考虑,各级卫生管理部门也应在这方面多“下功夫”,想方设法唤醒医务人员的“医者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