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黑名单”对公众不能“躲猫猫”

时间:2011-07-27 14:45   来源:羊城晚报

  近日,在成都召开的全国质检系统工作会议上,质检总局提出将推进质量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完善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和“黑名单”制度,争取在年底前完成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质量信用档案建设。据介绍,质检部门已对82387家企业建立了食品安全信用档案。(7月23日新华网)

  评价一项制度是否必要,关键看其能够发挥多大的作用。在或褒或贬“黑名单”制度之前,我们不妨先看看,质检部门已对82387家企业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做法,究竟发挥了怎样作用?可以肯定,这个所谓“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是一个监管部门内部掌握的数据信息库,因为普通人无法一睹这个信息系统的“芳容”,当然更无从得到自己想要的食品安全信息。

  更吊诡的是,人们看到,很多的食品安全问题,并不是在质检部门的严格检查之下,其不诚信行为被记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甚至被列入“黑名单”,再由质检部门通过媒体向公众通报。恰恰相反,不少企业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都是媒体在消费者的举报或者知情人的爆料之下,通过“跟踪调查”,发现了存在的问题,随后质检部门根据这些信息,对问题企业进行查处,甚至还“顺带”发现了许多比媒体曝光更严重的问题。

  如果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相关信息是靠这种方式来录入,那么对消费者来说,这样的档案几乎没有任何价值,因为根本用不着质检部门建立档案或者列出“黑名单”,消费者早已根据媒体的曝光将其列入了“黑名单”。事实上,消费者期待的是,质检部门的信用档案能够起到防患于未然的功效,即在企业生产的食品出现或者可能出现安全问题时,监管部门就能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而不是食品安全问题早已存在多时,甚至产生严重安全问题才对其“科以重罚”。

  所以说,消费者需要的不是一个“秘而不宣”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而是作为监管者能够对食品安全进行常态化的及时监管。从这个意义上讲,公众是需要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但这需建立在档案信息系统完全对外公开,公众能适时查询到某家生产食品的企业是否诚信的基础上。进一步讲,一旦出现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的信用情况,与公众得知的实际情况并不相符时,公众有权对负有失察之责的质检部门进行问责。

  从目前情况看,这样的要求对于质检部门来说,简直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所以我们只看到有这样的档案系统,而且年底基本上就要实现全覆盖了,可你我却一点都没有感受到它的作用,也没有因此变得更有安全感。这样看来,所谓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更像是质检部门的一个华而不实的“政绩工程”,而不是公众所需要的“民生工程”。而事实上,质检部门真正承担起自己的监管职责,加强日常的监管,本身就是最大的“民生工程”。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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