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公权运行的“灯下黑”盲区

时间:2014-01-20 14:32   来源:广州日报

  人们更期待其他各种患有“灯下黑”病症的公权部门,都能正视病根子、猛药治沉疴,消除公权运行监管的盲区,上缴自我封赏的公权“自留地”。

  日前,公安部副部长黄明透露,去年以来,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全面开展户口清理整顿,特别是加快推进人像比对系统建设,主动发现和注销了79万个重复户口,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人员。

  这是一个让公众欣慰的消息。这两年,随着自媒体的迅猛发展,群众监督、“网友曝光”成为发现和检举违法违纪问题的利器,而其战果之一便是一些“特殊公民”被曝光拥有多个户口或身份证,比如陕西神木县农商行原副行长龚爱爱、成都锦江区原副区长吴涛、汕尾烟草局原局长陈文铸等人,都拥有多个身份证。而人们更不安的是:倚靠权力的黑色交易拥有多个“合法身份”的人,在我们身边到底有多少?

  当公权的天平在一些地方朝着“强势群体”倾斜时,普通老百姓正常办事之难也就“顺理成章”。事实也是如此,在不少地方,一方面是少数人可以享受一路绿灯办多个身份证的特权,另一方面则是群众办证难、办户口难,在窗口遭白眼、被粗口、受刁难的情况屡见不鲜。两种现象,本质相通——一些地方公安机关的执掌者、执行者将公民委托、赋予的公共权力视若小集体甚至自己个人的“吃饭家伙”,因此自然公器私用,对有钱有权者关爱有加,对无钱无势者白眼相加。

  由此很容易联想到中纪委昨天发出的通知,要求全国纪检监察系统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加大自我监督力度,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信号,展现了纪检监察系统“正人先正己”的决心。

  何为“灯下黑”?以前人们使用的蜡烛和油灯,由于灯座的阻挡,灯光照不到灯座以下区域。因此引申出很多含义,其一就是执法机关内部本身易于存在非法行为,如缉毒机构的人员参与贩毒等。由于此类公权部门的工作往往有较强的保密性、专业性,普通人难以监督,因此这个领域一旦出现“灯下黑”,更具有隐蔽性和安全性,与一般行政部门的“灯下黑”相比,堪称“高级黑”,属于法治领域的监守自盗,因此对社会公平、社会秩序的危害性也越大,尤须警惕。

  具体到户口管理上,类似“灯下黑”的不法之举屡有曝光。“罗彩霞事件”就是典型,一介民女罗彩霞被公安局政委之女冒名顶替上大学,多年之后方偶然戳穿,引发社会广泛反思。而这并非孤例,未被发现、无力出声者还有多少,不得而知。这种合法盗用身份的“身份寄生”行径,比起“一人多证”更为猖獗。这不仅仅是因“假罗彩霞”们直接而粗暴地侵犯了他人姓名权身份权、非法多占用社会资源而显失公平,更重要的是它暴露出在一些地方,我们的执法系统这样的国家机器内部出现了局部病变,而且往往是集体作案、多环节配合,体现为小圈子内的心照不宣、心领神会,从而可以瞒天过海、暗度陈仓,造就“灯下黑”。这种机体的局部病变,不能讳疾忌医,应该“亮亮丑、治治病”,必要时更要壮士断腕、刮骨疗伤。

  权威消息告诉我们,官方已查处79万个重复户口,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人员,并明确规定,今后凡是利用职务之便办理假户口、假证的一律予以开除,涉嫌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一个积极的动向。而在点赞之余,人们也期待更多,比如,这79万个重复户口的事主都是何方神圣?都是哪些地方的公安部门、哪些人在其中“耍了神通”?既然都严肃查处了,最好顺势公布于众,让“灯下黑”阴影下开出的“霉之花”晒晒太阳。

  再进一步,人们更期待其他各种患有“灯下黑”病症的公权部门,都能正视病根子、猛药治沉疴,消除公权运行监管的盲区,上缴自我封赏的公权“自留地”。(徐锋)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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