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企员工的薪资待遇、国企红利的去处等屡被外界质疑。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2020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北京市民建议,可以效仿香港、澳门,将国企上缴的红利平均分给每个居民(11月20日《新京报》)。
澳门普发红包之举,被内地学者称为“一个懒政的方法”,没有借鉴意义。随即引起网友吐槽。这不是简单的口水战,而是对这项政策伦理的各抒己见,不宜用非好即坏来定性。有一种观点比较中肯,认为此举乃次优选择,在政府财政储备多、民众面临通胀压力的情况下,派钱的确是皆大欢喜之举,也是舒缓民怨的一种途径,但不是长期改善民生的办法。按照相似性原则,澳门的派钱让人联想到国企的分红,照搬照套还是有更优的选择?涉及国企红利分配的科学合理。
从属性上讲,国有企业全民所有,或者说,全民才是国企的主人。从理论上讲,全民都应该成为国企发展的唯一受益者,成为国企红利的不二享有者。然而,国企资本及其盈利的归属问题一直很纠结,主人往往作不了主,相反,雇员却在大手大脚花钱。当务之急,是还原全民对国企的主人身份与地位,让主人拥有主动权,知情、参与、表达和监督国企的一切行为,进而拥有足够的话语权,剥夺国企的豁免权。公众没有话语权谈何分配权、支配权。
国企红利分配是门“薪”学问。建立健全适合国情的国企分红机制,不仅关系到国企的责任与义务,更关系到公民的权利与福利。早有专家指出,大幅提高国有企业分红率和覆盖面是当务之急,并建议收归国家财政的国有资本收益,应将相当部分转入一般公共预算,主要用于社保和医疗、卫生、教育等支出,真正使国有经济回归全民所有、全民共享。“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已成政治共识,接下来,必须有可靠的机制保证,否则容易跑偏甚至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机制的形成无疑会是一个艰难的博弈过程,也是一个寻求最大公约数的过程。但有一点是必备的前提,那就是立足国情,伦理至上。国情决定了很多公共政策的基本属性是雪中送炭,而不是锦上添花。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曾说:“我觉得要把满足广大困难群体的基本公共需求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点。”困难群体的增多和利益受损,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客观现实,也成为公平与公正的焦点问题。因此,要优先为困难群体提供最基本的公共产品。同时,政策伦理决定机制品质,现代的公共政策越来越多地关注伦理和价值维度,确定正确的政策伦理是制定良好公共政策的前提。(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