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禁烟当定“铁律”

时间:2012-12-28 13:57   来源:新民晚报

  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听起来很好,做得到吗?日前,工信部、质检总局发布《中国烟草控制规划(2012-2015)》,此规划由烟草局等8部门联合编制并负责实施,《规划》首提制定全国性禁烟法规,并提出压缩烟叶种植面积,禁止烟草广告、促销、赞助等。

  一个人在规定的地方抽烟,谁会反对?但在公共场所,对孕妇、婴幼儿、过敏反应者来说,禁烟的意义非同寻常。公共场所真能全面禁烟吗?公众的议论不少,大家的担心不外乎三点:一是,此番8部门“八龙”临空,如不能分清责任,会不会“龙多不治水”?二是,《规划》中坦言烟草税收占总税收的6%,地方、企业能轻易地舍弃利益吗?产业及从业者如何成功转型?三是,大家看一看周围,单位里“大领导”抽烟的有不少,领导干部谁来禁他的烟,禁不了领导的烟,一切都是空谈。

  但控烟专业人士却看好这个规划,因为规划首提“研究制定全国性禁烟法规”。有了顶层的设计,有了《烟草危害预防控制法》、《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法》等法律法规,控烟后社会的良好环境和个体人的精神风貌,似可期待。

  的确,我国是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方之一,2006年初《公约》在我国生效。我国承诺2011年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室内工作场所实现100%禁烟,这个承诺应该兑现。在公共场所禁烟,如果有法可依,法规落地,从禁止酒驾的经验看,其实并不难。

  现在回想一下,在全国禁止酒驾前,谁不觉得难?群众都议论,领导要喝酒,喝了酒要开车,谁管得住?抓住了找了方方面面的人来打招呼,管还是不管?处理得轻了重了,怎么定?但是,禁止酒驾的“铁令”一出,“四个一律”不认识“领导”、也不认识“特殊市民”: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戒烟,何不追而学之,也来个“铁律”。

  全面禁烟应当通过立法强制推行,绝不能牺牲民众的健康和生命去谋求利益,公共生存环境必须保护。全世界每年约有500万人死于与吸烟有关的疾病,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吸烟将在21世纪致10亿人死亡。我国每年有120多万人死于吸烟所致疾病,超过了艾滋病、结核病及自杀等死亡人数的总和,另有10万人死于被动吸烟。公共场所禁烟之意义,跟禁止酒驾不相上下。

  当然,即便有了禁烟“铁律”,8部门也要像公安部门禁止酒驾那样,“铁腕”执法,才可能禁止公共场所吸烟。《中国烟草控制规划(2012-2015)》的出台都花了一年多时间,三年很短,帮助烟草企业转型升级,引导烟民改变生活习惯,各种工作不少。控烟,只争朝夕。

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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