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控烟条例 更要有执行力

时间:2012-04-24 14:35   来源:中国台湾网

  “执法不力、执法不严、部门不作为,是禁烟法规执行效果大打折扣的根本原因,而有效执法的关键是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刚刚闭幕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上,钱丽萍等14位代表提出了“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议案”。(4月22日《文汇报》)

  如今控制烟草已经成为全世界人民的共识,在公共场合禁止吸烟也是大家都知道的事,但是这些似乎更阻挡不了哪些烟民的吸烟,也阻挡来了烟民过一把“烟隐”,因而控制烟草很难,难劝难罚,控制烟草的效果大打折扣,因而效果不明显。

  对此,如何才能更有效地控制烟草,如何更好地实施控制烟草条例,似乎上海市人大代表给出了答案,修改控烟条例,让控制烟草更有操作性,也有法律性,还有阻止性,让烟草远离我们的生活,让危害社会的事更少一些。

  这种修改无不是对控制烟草给力,也是加大了控制烟草的力度,让控制烟草更有效更有力,让控制烟草不再难,无不是一着妙棋,更是一个好举措。

  笔者觉得,在控制烟草条例面前,我们更应该要有执行力,没有执行力的控制烟草是无效的,也是没有结果的,那么要对执法不力、执法不严、部门不作为等方面下硬手,加大力度,同时更要让烟民能更好地执行,在公共场合禁止吸烟,远离烟草。

  在控制烟草方面,香港和澳门更应该是执行力不错的地方,笔者今年春节期间曾去香港和澳门,看到了其控制烟草的执行力,一是靠制度,二是告执行,无论是执法者的执行力,还是烟民自身的执行力,都堪称典范。就大陆烟民走到哪里,在一番“教育熏陶”下也分有了一份执行力,吸烟也要看个环境,更要多一份忍耐性。

  但我们在此方面,似乎执法不力,在一些公共场合的控制烟草的标识不明了,不具体,那么即便是有人在公共场合吸烟,执法者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那么执行力就不强,控制烟草的效果就不好。

  要让控制烟草更有效果,除了制度的规范,修改控制烟草的条例等外,更应该在执行力上下功夫,在执行力上提高,通过提高执行力来促使控制烟草效果显著,更让控制烟草成为国人的自觉行动,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这样才会让控制烟草有效果,让我们远离烟草,亲近健康。(中国台湾网网友 白峰)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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