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民模拟外交部发言人讨薪视频策划者奇姓男子现身,在被媒体记者问到“能够帮他们讨薪成功吗”时,他表示,“这事儿说起来挺悲哀的。黑锦和手里拿着判决书呢,那是什么,那是国家的法律啊,但是一直没有生效,你让这些人怎么办?这些人好多次都说想采取极端手段,但是这样的事社会上太多了,社会都麻木了。我做这行久了,点子真的越来越不好想,这是挺无奈的一件事”(10月22日《新京报》)。
讨薪视频火了,意味着事情本身受到了关注,相信讨薪一定会按照这类事情的传统模式取得圆满成功,即网络创意引起关注,传统媒体跟进报道,事件成为关注焦点,引起领导和相关部门重视,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虽然仅就事情本身而言,这可能是一个皆大欢喜的结果,但对于维权的当事人来说,越是这样,反倒越证明维权的尴尬与无奈。事实上,讨薪视频火起来,也是拜意外因素所赐。正如策划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的那样,如果没有沾钓鱼岛事件中外交部发言人频繁发言的光,发到网上的帖子早就可能已经石沉大海了。
从这个意义上讲,讨薪视频的走红没有一点预期性可言,就像早已存在的“元芳体”莫名其妙地走红起来。你若要问元芳怎么看此事,他一定会说,这其中一定有蹊跷。你想,网络中那么多人发帖,凭什么你的帖子就能受到普遍关注?农民工讨薪的事情这么多,前些年爬个高塔、堵个道路就能引起关注,可如今你要没点有吸引力的噱头谁会关注?可遇而不可求啊!
不少人总是在说,网络技术的发达降低了表达的门槛,使得一件很小的事情都可能上升为影响力很大的公共事件。我不敢否定这种观点的正确性,但问题是,一切皆有可能有时候意味着一切皆无可能。网络表达或者网络维权固然有门槛低、效率高的优点,但任何事情都是双刃剑,这样的优点使得个体的表达很有可能变成无效的表达,因为表达太容易了,但受关注的点还总是有限的那么多,自然成功的概率要下降。
这种情况下,网络维权若要取得成功,就必须有创意。仅有农民工讨薪还不行,因为这太稀松平常了,还必须附加足够的创意来吸引关注。可是,当创意的水平普遍提高时,要想在浩如烟海的网络中脱颖而出,就得有更具吸引力的创意。当然,很多时候还需要一点点的运气成分。这也就是奇先生为什么要感慨,“点子真的越来越不好想,这是挺无奈的一件事”。
近年来,有效维权的途径一变再变,先是“信访不信法”,然后发展到现在的“信访不如上网”。表面上看,这是维权渠道的拓展,可实际上是维权空间愈发逼仄的征兆。法律具有普遍性和低成本性,不需要当事人有任何创意就能维权;而信访虽然不那么“法治化”,但至少它也是一个制度化的途径,有规则可言,只是在实践中被弄得走样而已。可上网呢?维权的诉求能不能成为关注的焦点,几乎要靠拼创意、撞大运。
当正常的维权变成不正常的“彩票中奖”,那些靠创意比拼维权成功者,更像是靠无数个注定中不了奖的人“资助”起来的幸运中奖者。一将功成万骨枯,成功者有多幸运,其他人的维权就有多尴尬。所以说,真正有效的维权,绝对不应该是让正常的制度途径变得麻木,而变成创意的比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