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26年过桥费的郑州黄河大桥于10月8日终止收费,这个消息当然让公众额手称庆。但人们很快发现,免费后的郑州黄河大桥,管理也明显松懈下来。同时,由于郑州黄河大桥属于上市公司中原高速的优质资产,终止收费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了上市公司的利润,中原高速的股东由此牢骚满腹,河南省政府也面临如何补偿股东的问题。
郑州黄河大桥终止收费,当然不是因为到了收费期限,而是迫于中央严查超期收费的压力。郑州黄河大桥总投资1.78亿元,早于1996年就还清全部贷款。即是说,这块“优质资产”至今已经超期收费16年。按照国家审计署2008年的审计数据,该桥已经违规收费14.5亿元。近几年来,郑州黄河大桥每年的收入在2亿元左右,2004年更是超过3.1亿元。中原高速10月8日晚间的公告称,2011年黄河大桥营业收入2.72亿元,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10.36%。
郑州黄河大桥2000年作为经营性资产注入中原高速,中原高速则于2003年于A股上市。股东尤其是广大的中小股民追捧中原高速,看重的当然是黄河大桥的丰厚赢利。按照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因为自己的原因,在股权以及营收上出现了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应该给予股东合理的补偿。由此,中原高速股东的补偿要求应属正当。
当然,股东的补偿要求也存在一定障碍:中原高速的股东是否明确知道,其所投资的公司存在违规收费,并且这种违规有可能导致公司经营和利润出现重大变化,从而严重影响股价以及股东权益?也即,股东们是否明知存在投资隐患却依然要投资?综合相关公开信息,郑州黄河大桥违规超期收费并不是秘密,国家审计署2008年就明确其违规。中原高速的股东若说毫不知情,显然无法自圆其说。坦率地说,股东的补偿要求能在多大程度上得到满足,其知情与否是一个重大的挑战。
从实际情况而言,上市公司虽然存在人人尽知的违规行为,但这种违规却是以政府支持为依托。面对郑州黄河大桥的超期收费,河南省相关政府部门即便在国家审计署如此明确的审计结果下,也未做出相应整改,政府部门的拖延和纵容,实际起到了严重误导投资者的作用。
若说补偿,其实包含两方面的内容:其一,违规收费16年所形成的对于普通公众的补偿。河南省相关部门以及中原高速的控制方,其违规收益完全应该全部返还消费者;其二,黄河大桥“提前”结束收费而影响股东的权益,对此,应予以股东相应的补偿。
如果国家相关部门在郑州黄河大桥一事上能够公平、公正地严查到底,能够切实挽回公众的损失,中原高速将面临巨大的财务漏洞,说不定,这家河南的优质上市公司将面临退市摘牌的风险。
以政府信用和政府意志为“资产”,通过所谓的转制和股权转移,将一些收费期满收回投资的路桥变成上市公司,从而以上市公司和市场经济的名义延长收费期限,这种做法绝不仅是河南一地所为。它已经成为以公权谋求经济利益的常规手段。可以说,中国的收费路桥为何在达到收费期限并且清贷款的情况下依然收费,政府的逐利动机,是其坚实的底气。
郑州黄河大桥停止收费所导致的股东权益纠纷,明显昭示了一些上市路桥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不客气地说,这些看上去有政府“资产”为依托的公司,既在透支政府的公信力,也在严重损害政府和股东的权益。中原高速将如何补偿股东和公众,代表着此类公司未来的出路。(徐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