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国庆长假首日,在湖南的耒阳党建网上,贴出51位干部的任职公示公告,称将在9月29日至10月5日受理举报,由于恰逢国庆假期,这一公示的时间安排被指“心虚”。不过,耒阳市委组织部确实有人值班,接受公众举报,工作人员在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时称,拟任职干部9月29日刚走完程序,而换届选举日早已确定,为不影响换届选举,只好在这几天公示。(10月8日《南方都市报》)
任前公示,是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一种改革,通过公示和接受举报,可以发现问题,避免“带病”提拔。而耒阳将公示时间放在国庆长假期间,有点“偷偷摸摸”的感觉,容易让人心存狐疑。
如此急迫地对拟任职干部进行公示,只是为了不影响换届安排。可是,由于国庆假期人们更多地忙于休闲旅游,并不大关心政事,等到看到公示内容,又错过了表达意见的最佳时机。其实,在中组部《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公示时间要“有利于群众反映问题”,很多地方公示遇到节假日都自然顺延,而耒阳并没有“刨”去放假时间。尽管安排人员值班接听,也会大打折扣。在干部选拔任用问题上,时间应当服从质量,为了换届的进度,不问干部的质量,把公示当成应付差事,也反映出当下一些地方“认认真真走过场”的不良作风。
干部若要经得起“推敲”,公示就不该“偷偷摸摸”。把公示时间选在国庆假期,即使组织部门或是有关领导没有私心,这种安排显然欠妥,客观上就是不让人举报,最起码有瓜田李下之嫌,其伤害的不仅是选拔任用干部本身,还有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对拟任干部进行公示,仅算做到了程序公正,要让群众充分行使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避免“萝卜提拔”,做到实体公正,还需要有关部门完善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对干部的公示应尽可能避开节假日,如遇节假日,公示期则应当顺延“补时”。同时,制定相应的惩罚制度,凡不按照上述规定操作,有意利用节假日作掩护,打时间差搞“偷渡”公示的,对责任人要给予严肃处理。唯有如此,才能保证干部选拔任用风正气顺。(叶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