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公示临过期食品,谁更乐意?

时间:2012-07-25 10:09   来源:羊城晚报

  媒体报道,广州今年将制定《超过保质期食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大中型食品超市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鼓励食品经营者采取折价、特价、买一送一等促销方式加快临近保质期食品的销售,减少资源浪费。据悉,这种办法在全国首开先河。

  在超市信息管理比较原始的地方,加上商家诚信问题,消费者每买一样产品都要来来去去地翻遍生产日期,生怕买到过期食品。如今,过期食品在大型超市里基本上已经比较少见了。因为食品过期确是一种低级错误,只能证明这个超市进出货信息管理之混乱。但是消费者为了规避风险,有的产品即使还有好几个月才过保质期,也会产生拒绝心理,认为这个产品实际上已经贬值了,不能再买,更不能买来送人。至于生鲜蔬果,更是用眼睛就直接进行了过滤,每日损耗量之大可以想见,成本当然又会叠加到新品上。

  食品临近过期无人问津,虽然超市可以退回给供货商,但这客观上造成了社会资源及物流的浪费。如果要让这个浪费压缩到最低程度,唯有将消费者的心理门槛进一步降低。与之相适应的办法,当然就是用降价来对冲滞销的风险。然而此举效果如何呢?在广州一些大超市,偶尔也会将临近过期食品集中公示促销,但往往不大吸引人。原因很简单:只要消费者稍加细心,专门跑到对应的食品货架,往往发现新品和临近过期品价格常常是无差别的。于是,有超市又换了一种办法,通过新品加旧品鱼目混杂捆绑销售,倒也吸引了不少贪便宜的市民。

  然而,对大超市来说,主动促销永远都比被动促销、被过期赶着卖掉更有品牌价值。因为超市的每一次价格调整行为,目的都是吸引对应的目标消费人群,属于其整体市场策略的一部分。促销方式越丰富,越能极大吸引客流参与。若单为减少浪费的缘故,“沦落”到临近过期再来促销,实在不是一个有利于树立正面形象的做法。这就类似于超市晚上打烊前,早上的面包、拣得发蔫的蔬菜、捏淤了的水果,都被以极低价格打包卖掉,但超市从不会宣传这种仓皇清货的行为,因为它有点丢超市的“价”。

  如今拟出台的《办法》规定极细,比如“保质期为1年以上的,期满之日前45天;保质期不足3天的,期满之日前1天”之类,这就对超市的台账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自然要增加超市的人手成本,甚至有可能出现货架上一大片“即将过期”的标签景象。如此,超市或会担心自己形象受损,消费者又会增加疑虑,若不见降价促销就不买账了。这种“市场焦虑”倒推,又会促使厂家在生产日期、保质手段上再做“文章”,避免产品被过早“裸身”出局。可见,一个终端细微的法规出台,就如“蝴蝶效应”,没人知道会在生产行业产生多大变局。(耀琪)

编辑:许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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