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章老伯最近有点胸闷:儿子去年孝敬了他一张金额200元的“一茶一坐”贵宾卡,方便老两口出门享用。不料老两口难得出门,用了一次后就藏在抽屉里,今年翻出来一看,已经过期近半年。想到卡里还有115元余额,章老伯很心疼,麻烦笔者去门店替他问问能不能延期。笔者带着卡去门店,接待小姐立刻用读卡机检查贵宾卡。一查,卡内115元分文不少。笔者正为老章高兴,不料小姐说:余额查到了,但机器显示卡有效期已过,不让消费,公司也不提供延期服务,所以“卡还是不能用了”。笔者如实回复章老伯,他十分不解:为什么余额能查到,卡却不能再用了呢?
看着章老伯沮丧的模样,笔者想到前不久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电信纷纷表态,取消或延长了充值卡的有效期。这些举措公布后,立刻受到消费者欢迎,因为它们不仅方便了使用者,也标志着企业自定“过期作废”的“霸王条款”终于迎来了寿终正寝的时刻。但章老伯“一茶一坐”贵宾卡的事件让笔者意识到,还有很多“过期作废”没有作废。
从《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看,消费者购买消费卡后,有权选择是否消费及何时消费,商家规定“过期作废”的行为是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有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嫌疑,同时也限制了消费者权力,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再换个角度看,就算消费卡因企业设定的使用期限而过期,但卡内的金额是消费者用人民币换来的,人民币并没有过期。消费者不能用已过期的卡消费、享受服务,但卡内的钱仍然属于消费者,商家无权侵占。
笔者相信,大多数企业就消费卡设定有效期限,主要是为了方便管理,而不是贪图“过期作废”后的余额。同样,大部分消费者没有按时使用,也不是故意想让提前支付的金额“烂”在卡里或想取回现金。比如章老伯请笔者帮忙时还特地关照:“忘记有效期我自己也有责任,所以出点钱延期我也愿意。”可见,即便延期服务需要消费者承担一定的成本,大部分消费者也是愿意接受的,如果企业能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想一想,就不会霸道地用“过期作废”来侵占本属于消费者的利益。
据笔者了解,目前发放预付式消费卡、消费券的企业为数不少,其中已有一些为消费者提供了“过期作废”后的补救措施。有的表示,在消费卡或券上盖个章就能免费延期;有的表示,消费者支付一定费用就能延期;也有的表示,如果消费者愿意在过期的卡内再充入一定金额,就能继续使用……在笔者看来,不论是哪一种延期方式、不论是有偿或者无偿,只要提供延期服务,都是企业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换句话说,像一茶一坐这样连“过期卡”中余额都能查到的企业,却不提供延期服务,只能说是企业本身漠视消费者的需求。
一刀切的“过期作废”于情于法,都是不合理的。所以,联通、移动、电信等大企业的表态,还有很多企业在延期服务上的探索,都说明了一个道理:在“霸王条款”屡遭诟病的今天,终止“过期作废”必将是大势所趋。至于那些背道而驰的企业,自然会受到法律和市场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