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正式出台了《关于同步公示拟提拔干部财产的暂行办法》,决定自8月1日起,对淮安市、县两级拟提拔乡(科)级以上干部全部实行财产申报公示。引人注意的是,淮安市干部财产公示的内容暂不对公众公开,只在机关内网公示。(7月17日《都市快报》)
严格意义上讲,淮安市《暂行办法》所规定的就是财产申报制,还严格限定了拟提拔(新提拔)干部的范畴。国内一些地方此前就有过与之相似甚至略为“超前”、“激进”的做法。淮安市此举,力度偏弱、范畴太小,并不算为什么制度创新。
《暂行办法》唯一可能被解读为亮点的做法,就是将房产、车辆、投资、存款和债务悉数列入申报。但为什么只在新提拔干部中执行此要求?如果说,当地是因为担忧出现“带病提拔”的个案,希望尽可能保证新提拔干部的廉洁水平;那么,就更有必要对当地党政机关中已身居科级以上职位的干部,开展一番是否“带病做官”的甄别。道理很简单,按照淮安方面的决策逻辑,新提拔干部先前身居更低的职位,尚且有可能腐败,那么比这些人更早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就更有条件涉及腐败,怎么能避重就轻呢?
说起财产申报,党政机关内部对此并不陌生。从中纪委多年前提出干部财产申报的要求后,地方各级党委纪委、政府监察机关从来就没有放弃对这项工作的执行。就是因为只有申报,没有公开,才导致这样一项被提出了多年的廉政监察职能,很大程度上流为了形式——申报者草草应付、主管机关登记造册,然后……就没有然后了,未闻干部财产申报环节曝出过贪腐官员的秘密。
当然,从善意的角度揣测,淮安市此番出台《暂行办法》,是希望在干部财产申报公开上开一个明确的口子,然后扩大实施范围,并最终面向公众公开。如果果真如此,不能不说有此想法的决策者是幼稚的。缩小申报范围、只申报(暂)不公开,的确有助于工作快速推进,减少由此带给干部队伍的震荡;但谁又能保证开了口子一定会被扩大,而不是被“缝合”呢?国内一些地方这几十年来分别开展过基层党政主官民主选举、干部财产申报公开等方面的改革,大多人走政息,留下的最大教训就是,一旦改革者出于各种考虑或压力让改革举措打了折扣,必然影响改革发挥成效,再加上改革造成的体制内部震荡,就会被人总结为必须终止改革的理由。
可以预见的是,淮安市《暂行办法》会带来一个有趣的变化,即被组织列入拟提拔人选的某些干部,开展紧锣密鼓的财产转移行动,等到任命下达或新职位试用期结束,再来一次反向的转移行动。这些干部当然不会赞同《暂行办法》实施、公示范围的扩大。而《暂行办法》也很可能因举措力度偏弱、成效大打折扣,而不再具有存在延续的合理性,在某个时间节点上被废止取消,或渐渐搁置。(郑渝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