塌桥是否“腐渣”是公众关注的全部

时间:2012-09-21 15:40   来源:西安晚报

  哈尔滨市政府昨天通报“8·24”塌桥事故的调查结果,认定此事故是由于车辆严重超载而导致的匝道倾覆,车辆翻落地面,造成人员伤亡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直接原因为车辆严重超载。(9月20日《西安晚报》)

  仔细回味这样的结局,给人的感觉是,这次调查从一开始的定调就有问题——政府组织的调查,与百姓真正关心的焦点,有着很大的错位。看完报道全文,哈尔滨市政府告诉人们的,无非是大桥建设从用料到施工,都符合质量要求,不是“豆腐渣”。而百姓关心的,绝对不仅仅是大桥建设中有没有偷工减料,还有许多立项、设计等源头问题。后者,才应该是调查的重点,而哈尔滨市政府的回应,恰恰回避了后者。

  “8·24”塌桥事故发生后,媒体曾爆出过“修改设计”、“压缩工期”等令人疑虑的问题。有专家指出,大桥疏解工程全线采用钢混结构组合梁。而按照原工程设计,疏解工程8处跨主要地面路段均应采用混凝土结构。而后来混凝土结构改为钢混结构,工期虽大大缩短,但钢混结构的稳定性比混凝土结构要差,此次桥梁的坍塌恰恰是稳定性出了问题。还有,独柱桥墩的设计,使桥梁平衡性差,也是4辆车的重量压在一侧,桥梁失去平衡而垮塌的原因。这些设计中颇具争议的问题,在此次调查结果中没有给出任何解释,是很难令人信服的。

  对塌桥事故进行调查,并不全是为了追究责任,更多还是从中发现一些被广泛忽略的问题,以便亡羊补牢。比如工程立项及大桥设计,如果在立项时确实存在着“大跃进”式的思维浮躁、行为冒进,就必然会影响到设计思路的科学性。说到设计,专业人士可能又要搬出“国家标准”之类的东西来说事,以证明自己也是“按规矩来的”。但无论什么标准,也都可能存在标准落后于现实、需要修订的问题。就算不是设计人员的错,但如果在这次调查中,能把这些问题一并暴露出来,引起立法者或主管部门的关注,进而推动标准的修改完善,不也是一件好事吗?

  抛开设计的主体技术要素,仅从确保大桥安全的角度来说,设计者的细节处理,也没有达到完美的地步。举例来说,为了防止超载车驶上大桥,为什么不能在汽车开上匝道之前,预先设计一个桥梁承受极限的道坑式暗桥?使超载车经过时,就先压塌抛锚?从而保障桥体安全?再从大桥的设计建设与交通管理衔接的角度说,“超载车同时集中靠右行驶,可导致匝道倾覆”的重大安全隐患,建桥单位和交通管理部门交待过吗?如果交待过,交通管理部门是否采取了措施、提醒了司机?如果对这些问号的回答都是否定的,那又凭什么只认可这是一起“交通事故”呢? (马龙生)

编辑:扶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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