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因为交通肇事进而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此案被害人张妙的亡灵应该已经得到了慰藉。然而,此案的余波却一直未曾平息,讼案接连不断。
2011年8月,药家鑫的父亲药庆卫曾起诉状告药家鑫故意杀人案被害方的代理人张显,控告他通过网络捏造并散布了虚假“事实”,严重侵犯了他个人的名誉权。他在起诉书中特别提到,在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的审理期间,张显将他称为“富商”、“官僚”等,并在自己的博客、微博上广为传播,也引起了诸多平面媒体广为转载。这些“不实信息”给社会造成了误解,使人们产生了药家鑫很有“背景”的猜想。同时,张显还多次在微博上说药家鑫“家长有权有钱”,“药父身居我军军械采购要职,利益纠葛颇多”,“目前是草根与精英的较量”等等,暗指药家动用了社会关系有意拖延诉讼,干扰了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的进程,可能带来司法不公。
药庆卫认为,张显的行为使他的声誉和社会评价受到了极其不良的影响,降到了较为低下的程度,也给广大网民和社会公众造成了药家鑫是“富二代”、“军二代”以及有干涉司法审判行为的错觉,进而激起了广泛的社会不满。
对于药庆卫的诉请,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予以依法立案受理,而作为本案被告的张显也旋即通过媒体作出了回应。他当时明确指出,自己微博上发表的涉案内容,并不全是自己的“原创”,有些只是转发了在其他网站看到的消息。一时间,“口水战”四起,围观者众多,各种评论意见持续出现在网络及平面媒体上。
案件的发展一波三折,经过近一年时间的审理,法院前不久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张显的侵权行为成立,判令要求其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3日内删除微博和博客上的造谣诽谤言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其新浪微博、新浪博客上连续30日分别刊登致歉声明(声明内容须经法院审查,刊登期间不得自行删除),向原告药庆卫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另外,法院还支持了原告的赔偿请求,判令被告张显须向药庆卫支付人民币1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此案虽已一审判决,但事态发展尚需观察。通过这起药家鑫父亲药庆卫依法维护自身“名誉权”的讼案及法院作出的裁判,也给依然享受着高速、便捷互联网服务的亿万网民和我们的社会提出了一个有益的警示,这就是:当一起普通刑民案件或者文学艺术评论事件进入到公众视野并逐步演化成所谓的“公共事件”后,网络言说围观虽然在所难免,但这种“围观”一定需要有正确的引导,必须保持足够的理性和评论的适度性,切不可一哄而上、故意造势、捏造事实、煽情侵权。
在我看来,网络平台和新闻媒体虽然难免对“热点”社会事件进行追踪报道,以满足民众知情的要求,也可以发表己见,满足“言论自由”,但这样的言说围观需要坚守客观、求真的底线,尤其是对于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案件的报道和评论,更应遵从司法规律和法律规范。要将案件事实、犯罪者恶行与并没有直接关联的当事者家长、亲属及好友的情状相区分,不能武断地对他们搞“有罪推定”、“罪错株连”,更不能任意扣上“官二代”、“富二代”之类的帽子,利用网络传媒虚构事实和情节去故意贬低他人的人格、损害他人的名誉。如果这样去“借题发挥”造势炒作,必然会付出构成侵权乃至犯罪的法律代价。
惩罚犯罪恶行与保护合法权益并不是完全对立的关系。法治社会既要让侵害社会及公民利益的罪犯受到应有的处罚,也要使其本人和其他无辜者的合法利益受到切实的保护。这是法律的要求,更是司法的目标。(游伟 华东政法大学)